“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

“国之税收,民邦之本”。财政收入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途径。我国财政收入有以下几种形式:税收、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入、债务收入、国家机关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国际捐赠。2018年全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同比增长8.3%;非税收入26951亿元,同比下降4.7%。2018年税收占我国财政收入的85.3%,可见,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下图是1995-2019年间我国税收收入情况。1999年我国税收突破1万亿元大关,2012年突破10万亿元大关。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

税收以国家实现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家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与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税收具有以下3个特征:

第一、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二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或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

第二、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二是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的无偿性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这是它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

第三、税收的固定性。税收是按照国家法令规定的标准征收的,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价办法和期限等都是税收法令预先规定好的,是一种固定的连续收入,未经国家法令修订或调整,征纳双方均不得违背或改变这个固定的比例或数额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不合理的税收会给人民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负担和不良后果,甚至引起社会动荡,而真正合理的税收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般来说,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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