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或者死亡 税收、社保、恶法是套在中小企业脖子上的三大绞索

国民经济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企业的,生产、流通和服务这些经济活动都是企业来承担和完成的,离开了企业,社会经济活动就会中断或停止。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直接关系着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经济效益可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的增长、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中国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企业数量的99%,经济总量占60%,上缴的税收占50%,特别是提供80%的就业岗位。所以,中小企业的发展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就业问题的解决。但是中小企业老板已经变成了社会最苦逼的一群人,三大绞索死死的套在企业主、创业者的脖子上。


生存或者死亡 税收、社保、恶法是套在中小企业脖子上的三大绞索


第一根绞索:税收

如果加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我国2015年扩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为34.30%。作为对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OECD)平均的宏观税负在2013年为34.16%。这意味着,如果考虑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即便是29.33%这一不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窄口径“宏观税负”,也高于美国、瑞士等国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年中国人可支配收入(税后)总量36.1059万亿元。税收收入144360亿元,比上年增加13999亿元,增长10.7%。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税收增速超过GDP增速。更远超居民收入,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实际只增长7.3%。

中国去年税赋:14.4436万亿的税金+6.64万亿元的社保基金(五险)+1.8726万亿元的住房公积金=22.9562万亿元。税赋/可支配收入高达63.58%。

在《福布斯》2005年、2009年调查的各国税赋中,中国都是全球第二。世界银行2014年研究得出中国总税率64.6%,远超欧美发达国家。

中国税收主要来自于企业,企业缴纳的总税占国家税收的85%左右。美国联邦税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企业所得税占比相对较小。2016年联邦税收个人所得税占比重最高,接近50%,其次是社会保险税,为36%,第三才是企业所得税,仅为9.63%。不仅美国,欧洲国家也是,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在30-40%,远高于企业所得税10%左右的比重。欧美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大多不超过个人所得税的1/3。 可见中国企业和一般欧美国家比税负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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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绞索:社保和公积金

8月20日,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局征收五险一金等各项社会基金费用。

个税由税务局征收社保,再次暴露了五险一金是税不是费,税一般来说是长期征收、高频的、目标群里是大范围的,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是短期的、低频的、有服务付出再收取的。国家收费遵循有偿原则,而国家收税遵循无偿原则。有偿收取的是费,无偿课征的是税。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美国的养老金就叫联邦社会保障税,而中国叫做费只是想让老百姓不觉得税负沉重。

政府虽然略微减轻民众的税赋,但社保改革却会显著加重企业和民众的负担。学术界和企业界都批评,政府的改革是在进一步压迫中小微企业和百姓的生存空间。

例如,依据官方数据,2017年仅社保费率(五险)就高达工资的37.25%,加上住房公积金的话,接近税前工资的一半,远超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一位月薪1万元的白领,在五险一金中,他个人需要缴纳的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平均约7%,合计约占总数的17.5%。除此以外,扣除五险一金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后,再行扣减个人所得税,则该白领最终实收的工资不到8000元。五险一金及个税占比他工资总额几乎达到20%!而企业要在10000基础上再支付3820元。

生存或者死亡 税收、社保、恶法是套在中小企业脖子上的三大绞索


在中国,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经营艰难,利润微薄,要生存只能少交社保。《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表明正常缴纳社保企业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15年的38.34%降至2017年的24.1%。超过七成企业少缴了社保费。真是验证了历史经验,税负越重,人就越容易违法,并会最终导致抗法。

中国中小微企业已经承担了那个政府强制的全世界最重的社保负担。五险一金中仅仅五险已经达到工资的32%,还不包括公积金的7%,而美国政府法定的社会保障税税率2015年为雇员工资额的12.4%,由雇员和雇主各缴纳50%。即雇员和雇主各缴纳该雇员工资额的6.2%。美国企业非法定的还有企业年金计划(401K计划),缴费的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一般也只有雇员工资的3-7%。不算强制的7%公积金,中国仅仅强制给企业的五险已经是美国企业法定的5.16倍以上。政府在舆论压力下名义上象征性地下调了0.5到1、2个百分比,但实际是最低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一样是完全被操控的数字)继续大幅增加,如上海从3271元增加到3563元,增加了8.92%,2018年更是到了4279元,对广大处于生死线上的中小微企业来说进一步加重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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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根绞索:恶法——劳动合同法

恶法——劳动合同法是第三根绞索,《劳动合同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共有16条,其中第90条对劳动者,第95条对政府行政部门,都是笼统粗略一笔带过的规定。其余14条全部对企业,而且责任规定详细,其中仅85、88条单条字数超过90、95条两条总和。目的就是转嫁给企业更重的责任,激化劳资矛盾。从事实来看:社会矛盾空前激化,恶法诱使得利群体以合法的理由去恶意伤害被牺牲的群体。《劳动合同法》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员工来说,当惩罚性赔偿不以企业的过错、造成的损害为前提,容易诱发“碰瓷”维权,也容易引发大量群体矛盾,以争取高额补偿金和赔偿金。面对员工,《劳动合同法》和执行判决时候严重偏袒,导致企业既难以应付有纠纷的员工,也难以管理在职的、被煽动误导的员工。

不仅仅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司法判决中从一开始就导致不公正,给用人单位分配了更多的举证责任,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劳动者寻求争议解决则几乎没有成本,这就为大量劳动纠纷打开了方便之门。其中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实行“一裁终局”即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区别对待,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没有起诉权。“一裁终局”制度限制了用人单位的诉权。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用人单位被剥夺的情况日益严重。诉权是现代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个人或法人组织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在人类现代法治社会,诉权不仅是普通公民也是作为企业股东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任何政府不得剥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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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家企业可以永存,如上述绝对多数企业寿命不会超过10年。和原来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极大地限制用人单位的正常结束到期劳动合同的权利:增设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时《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强制缔约权;去除了约定终止,大大提高了法定解除的条件《劳动合同法》弱化劳动者的忠诚义务,删除劳动者忠诚义务的表述,删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解雇事由;严格限制违约金的使用。员工职业道德大幅度下降,除了因为两倍工资而故意不签劳动合同,混病假更是越来越普遍。如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文龙所说,新劳动法下,在一些公司想方设法混日子的人竟然成了明星,被争相效仿。企业要付出大量精力去追查不良员工冒充病假和假冒工伤事故。[2]

很多人,包括法官、劳动仲裁员等都认为企业和员工有争议企业吃亏受损是应该的,甚至盗窃、贪污、违反商业机密等在中国奴隶社会、更确切的是皇权专制社会都不允许的犯罪行为现在在《劳动合同法》的袒护下也是可以接受和习以为常的,有些劳动仲裁员直接劝说企业不要起诉,因为不会让企业赢的。从那个政府角度看,让数量庞大的雇员得利可以使得社会更加“和谐”。

中国有句古话“请神容易送神难”,这也是企业管理层、HR人士普遍的观点。对企业来说还有一个更好的简便办法是减少录用,更多采用自动化设备或机器人以应对,目的就是可以减少与自己有产生社会关系(雇佣关系)的人员,这其实就是打击了企业雇佣人员的积极性,增加了社会失业。

《劳动合同法》不仅措辞上而且是事实上也是激化劳资矛盾,它大大增加了雇员从正常工作中不能得到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期望值,不仅仅是雇主、企业管理层,甚至法院审判人员也为此付出血的代价。

2015年6月12日中新网报道上海警方12日披露,上海浦东一名女子为报复前老板王某,将其妻与子砍伤,王某幼子经抢救无效身亡。据刘某交代,其因被公司无故解雇,遂于今日找到老板王某家中,将王某的妻子冉某及其两子砍伤。[3]2015年9月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劳动者胡庆刚在拿到劳动争议判决书赔偿金没有满足后,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向法官,四名法官均为重伤。


生存或者死亡 税收、社保、恶法是套在中小企业脖子上的三大绞索


2010年5月21日广州本田南海变速箱厂的工人罢工

据中国网2015年12月24日报道,当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劳动争议仍然是社会矛盾冲突数量最多的一个方面,网络舆情问题成为社会治理一项重大挑战。社会蓝皮书指出,劳动争议仍然是社会矛盾冲突数量最多的一个方面。据统计,前三个季度,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52.2万件,涉及劳动者72.1万人。中国劳工通讯在2015.04.11 报道,中国2014年发生了将近1400起罢工。其中去年第四季度(2014年)发生569起抗议事件。这是2013年同期发生的罢工数量的3倍,由此可见恶法导致人性恶的一面爆发,员工因为相同的利益而联合起来,使得群体事件不断发生。

2016年10月8日,位于深圳宝安福永的骏达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因长期陷于困境停止经营。在一年前的10月7日,福永骏达及其兄弟公司汇利五金厂数千名员工发起了长达37天的全体罢工。一边是工厂经营惨淡,工厂不得不减薪苟延残喘。另一边则是在企业订单减少的情况下,员工居然要求维持原来的工作时间,提高生活待遇。这场长达一个多月的罢工早已耗尽了劳资双方之间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仅仅因为那个冰冷的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和员工还不得不维持着早已不存在的劳动关系。厂方最后被迫同意按支付经济补偿,之后这家曾经养活了一万多名工人的企业正式宣告关门。

很多员工因为补偿金因素而不愿更换工作,即使更能发挥自己的才能或发展前景更好,也不愿放弃补偿金。对整个国家来说,大量人员滞留在在即将退出市场或濒临倒闭的企业,或者不能充分发挥自己才干的岗位上,没有对这些企业有帮助,而是在加重这些企业的负担和压力,同时也埋没了自己的才能,极大地浪费了整个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人才不能按市场需求去流动,不能去新兴行业、创新企业为社会、为自己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仅对个人而且更是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巨大的损失,而这仅仅都是因为一个恶法强制规定的补偿金造成的。国家就像一个人的身体,如果血液流动越来越慢,甚至趋于停止,整个身体最后结果必然是死亡,而对国家来说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矛盾激化。

结论:

中国的企业经营者、创业者们,在这个时代,已经沦落为中国社会最苦逼的一个群体。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根本在于企业的活力。一个国家如果中小企业都没有活路了,那么这个国家经济的崩溃就是必然的。


[1]萧国亮、隋福民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201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250页

[2]郭文龙:《劳动立法应回归常识》,凤凰网财经 2016年07月29日,

http://finance.ifeng.com/a/20160729/14653155_0.shtml

[3]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5/06-12/7341251.shtml 中新网 201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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