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食品藥品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米脂縣檢察院成功辦理兩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由米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米脂縣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隨案移交的含有"西地那非"保健品予以沒收(銷燬);判令被告李某某支付賠償金2萬元,並在榆林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9年4月8日,公安機關在日常排查中發現,李某某經營的保健品店中,銷售的保健品包裝不合格,生產批號格式不正確,後委託鑑定機構對從該店提取的10種保健品樣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結果為其中9種樣品中均檢出標準要求為不得檢出的"西地那非"成分。

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線索後由民事行政檢察部進行立案調查,在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後,沒有相關組織或個人提起訴訟。2018年10月,米脂縣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關注食品藥品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米脂縣檢察院成功辦理兩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件

10月22日,米脂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李某某銷售沒有生產廠家、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且添加了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危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被告李某某當庭認罪,並積極繳納了公益訴訟賠償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訟請求得當有據,依法予以全部支持。

近日,米脂縣人民法院對米脂縣人民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高某某生產銷售假藥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高某某承擔銷售假藥賠償金2100元,並在市級媒體上公開道歉。目前,被告高某某已經按照判決全部履行其應負的責任。

今年以來,米脂縣檢察院共辦理三件食品藥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追回公益賠償金36100元,該類案件的成功辦理,開啟了檢察機關對食品藥品領域公益訴訟的新起點,彰顯了檢察機關關注食品藥品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信心和決心。對於破壞食品藥品安全、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必將依法嚴厲打擊,真正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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