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城里这3个区块要拆迁啦!快看看,有你家的吗?

因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龙泉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办法》《龙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龙泉市江滨南岸南秦原国镜药业周边区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东至环城西路,南至剑池西路和南秦路,西至青瓷宝剑园区,北至江滨南路(详见附件1)。

二、征收部门: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人民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街道办事处、龙泉市江滨两岸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方案:《龙泉市江滨南岸南秦原国镜药业周边区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2);《龙泉市江滨南岸南秦原国镜药业周边区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3)。

五、征收实施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3月23日。

六、龙泉市江滨南岸南秦原国镜药业周边区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附征收生效条件,截止2020年1月20日,征收红线范围内总签约率达到80%,相应区块补偿协议签约率达到95%,该区块补偿协议生效(龙泉市江滨南岸南秦原国镜药业周边区块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分为A、B、C三个区块进行征收,三个区块分别计算生效;总签约率未达到80%各分区块补偿协议都不生效;未达到签约比例95%的区块,相应补偿协议不生效,该区块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七、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被补偿人)对《龙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的 60 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9 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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