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東山別墅搶劫案宣判

11月19日上午,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東山別墅搶劫案”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沈某億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判令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33730.19元。

被告人沈某億因炒股欠下大量外債無力償還,多張信用卡急需還款,便萌生到位於漳平市菁城街道東山別墅小區其小學同學李某恩家實施搶劫的念頭。2019年7月28日5時許,沈某億攜帶作案工具,駕駛小車從連城縣出發前往漳平城區,當日8時許到達,並於當日上午及晚上先後兩次至李某恩家踩點,期間還打電話給李某恩,確認其不在漳平,其中第二次踩點時欲尾隨李某恩妻子和女兒進屋實施搶劫,因內心糾結而放棄。7月29日上午,被告人沈某億再次到李某恩家踩點,因人來人往無法實施。當日12時39分許,被告人沈某億認為時機成熟,於是頭戴鴨舌帽、面戴口罩、攜帶一把尖刀到李某恩家門口按門鈴,待被害人張某欣開門後,強行進入屋內,用手勒住李某恩女兒張某欣,持尖刀威脅恐嚇被害人張某欣及其母親吳某珍,欲搶走錢財。居住對門的被害人陳某橋聽到呼救聲,隨即趕來制止被告人沈某億實施搶劫的行為。在被害人陳某橋與被告人沈某億的搏鬥中,被告人沈某億用尖刀刺傷被害人陳某橋多處,並逃離現場。最終,被告人沈某億向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入戶搶劫,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當依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前述判決。

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沈某億未提出上訴。

該案從立案到開庭審理再到宣判,歷時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實現了快立、快審、快判,依法懲治犯罪,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來源:閩西日報 通訊員 阿 烽 陳 霖 羅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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