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一癮君子販賣冰毒4克獲刑十個月

“法官,我認罪悔罪,毒品害人害己,我以後一定不會再碰了!”近日,福建省明溪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販賣毒品罪案,判處被告人萬某堂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萬某堂與張某心因吸毒結為好友,2019年7月26日,萬某堂以每個冰毒800元,賣給張某心5個冰毒。雙方約定由張某心以拉黃桃的名義,將冰毒從福建建寧縣帶回明溪縣。萬某堂以人民幣350元購買兩箱黃桃,並將重約4克的冰毒裝進香菸盒內,爾後將香菸盒裝進黃桃箱內。張某心僱傭小轎車到建寧,將事先裝有4克冰毒的兩箱黃桃,運送回明溪。張某心將4000元冰毒款及黃桃款和運費共計人民幣4700元,通過支付寶轉賬給萬某堂。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萬某堂犯販賣毒品罪罪名成立。萬某堂有吸毒前科,酌情從重處罰;萬某堂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均可以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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