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一瘾君子贩卖冰毒4克获刑十个月

“法官,我认罪悔罪,毒品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不会再碰了!”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判处被告人万某堂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万某堂与张某心因吸毒结为好友,2019年7月26日,万某堂以每个冰毒800元,卖给张某心5个冰毒。双方约定由张某心以拉黄桃的名义,将冰毒从福建建宁县带回明溪县。万某堂以人民币350元购买两箱黄桃,并将重约4克的冰毒装进香烟盒内,尔后将香烟盒装进黄桃箱内。张某心雇佣小轿车到建宁,将事先装有4克冰毒的两箱黄桃,运送回明溪。张某心将4000元冰毒款及黄桃款和运费共计人民币4700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万某堂。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万某堂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万某堂有吸毒前科,酌情从重处罚;万某堂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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