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高俊芳最终的结局会是怎样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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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毛利率超过贵州茅台的上市企业,长生生物风光无限的营收数据背后与其长期以来大肆造假、坑害公众的卑劣行为密不可分!

这家疫苗界的巨头走上造假之路恐怕与它的实际掌舵人高俊芳女士密不可分,在她的眼里利益至上,并视公众的生命健康如若无物。深谙行业潜规则的她相信早已打通了相关的利益环节,这成为她有恃无恐不断造假的资本,正是通过这种不法的行为高俊芳与她的家族积累了巨额的资产。这些用公众的健康与血肉换来的财富成为了她和她的家人进行挥霍的资本。比如说她那位疑似小三上位的儿媳就曾在网上不断地高调炫富,花着黑心钱却心安理得实在是无耻之极!

如今长生造假东窗事发,当公众将他们奢靡的生活深挖出来浮出水面之时,所有人内心的愤怒不言而喻!

“如果不让高俊芳一家倾家荡产,那么天理何在?!”——我相信这是绝大多数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高俊芳与她手下的心腹们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所涉嫌的罪名应当是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长生生物的负责人高俊芳本人必将难逃法律的制裁,但是能否就此而让高氏一家破产目前还很难说。因为针对于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才刚刚开始,高氏等人极有可能还会涉嫌其他犯罪行为,包括她那位炫富的儿媳和“车神”儿子也有很大的可能会牵涉其中,因此她们一家的最终结局需要由法律来裁决!

我们就单以生产、销售劣药罪来讨论一下,看看高俊芳等人需要付出怎样的法律代价。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了方便大家直观地有所了解,我特意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一则与此次长生生物疫苗造假相似的案例。

如图所示,本案中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候淑华是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这一点与高俊芳在长生生物中对应的职务与作用十分类似。该案中涉案的药企用人工牛黄、胆红素、胆酸替代体外培育牛黄生产的牛黄安宫丸和未按照批准处方投料和未按照批准生产的大活络丸,最终这要药品均以假药论处。假药虽然与劣药有所区别,但法律上相应的处罚幅度相差并非很大。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法院最终认定长中制药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所生产的劣药价值为27464656.26元。

最终,法院判决吉林省长中制药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万元。而作为主犯的侯淑华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万元。这里的2800万罚金基本上与长中制药生产销售的劣药获得的2746万元非法所得相近。由此我们可以大致得出一个结论,如果高俊芳最终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那么法院对其决定的罚金数额应当不会低于长生生物多年来造假的非法所得。

长生生物制造的假疫苗肯定不止之前被查获百白破疫苗与狂犬病疫苗所涉批次,这一点从媒体已经披露的该公司对内部监控录像储存卡、部分计算机硬盘进行了更换、处理,销毁相关证据的行为便不难发现。

目前,公安机关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并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可以想象,长生生物制造的假疫苗其案值必定远超长中制药一案中的2746万元,高俊芳与她的家族实际上所涉嫌的罪名除却生产、销售劣药外,行贿恐怕也早已经板上钉钉,就算他们能够侥幸逃脱一死,但是因造假行为而被法院罚到倾家荡产也并非不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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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的结局无怪乎就以下几种:

一、被依法追究其刑责,可能是无期或者是死缓,也不排除死刑;

二、高夲人及名下公司依照《刑法》、《民事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应依法赔偿全国受害人的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用;

三、依法追查高的公司"保护伞"及幕后策划人以及高向这些人行贿的法律证据;

四、高的公司四个高层与高狼狈为奸,制假造假坑害全国老百姓,其罪责难,最后的结局必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高俊芳及所属公司应向全国人民谢罪,给全国人民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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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芳的最终结局会怎样的?是大家非常关心话题,是无罪释放,是判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不是我们普通百姓说了算,近段时间假疫苗事件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慨,都要求严惩高俊芳,希望判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高俊芳是否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呢?

高俊芳作为长春长生集团董事长,是这次假疫苗事件始作俑者,她不是初犯,已是重犯,这是明知故犯。早在2017年10月下旬,长春长生公司就被查出25万支百白破疫苗不合格,高俊芳不但不收手,反而今年大肆制造狂犬病假疫苗,高俊芳只顾从中牟取暴利,而把民众的生命当儿戏,这样的人能被从轻处罚吗?虽然这起事件还没有最严重的后果,但是那25万假疫苗已经注射到25万个人体内,现在这25万人需要重新补种,这笔费用谁来承担,这25万人的伤害难道就重新补种就完事。特别是7月中旬查封的狂犬病假疫苗,那就是长生企业准备给狂犬病患者的毒药,还是突击检查,立即查封,不然高俊芳就算被千刀万剐也便宜她,高俊芳就是制造假疫苗的罪魁祸首,岂能轻易放过她。

髙俊芳的结局会怎样?判刑是必然的,长生生物假疫苗虽然还没有致人死亡的报道,但是25万支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已被注射,已构成故意伤害广大人民健康安全罪,不是初犯,而是重犯,没有从轻处罚的条件,只有加重处罚,罚款也许就是倾家荡产,判刑可能就是无期徒刑。2009年三鹿奶粉事件原董事长从无期到十八年徒刑,她俩的犯罪性质一样,犯罪情节不一样,三鹿原董事长属于初犯,高俊芳重犯,但这个还是要看调查的结果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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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案件真在加紧快速审理之中,一旦被查,不仅是查这次“假疫苗”事件,包括她创业以来发生过很多的违反犯罪行为,我从三个角度分析一下:

第一:目前已牵扯出已经退休的原长春市食药监局长行贿受贿一案,包括贿赂医院,疫苗防疫站等。最后一定是数罪并罚。

第二:这次假疫苗事件性质极其恶劣,影响面非常广,他们无视法律,没有汲取“三鹿奶粉”的教训,更是罪加一等。

第三:包括查出的毁灭证据罪,包括伪造材料上市,等包括销毁40多个电脑硬盘,说明她是知法犯法。最后极有可能无期。没收全部财产用于赔偿受害家庭。估计会在监狱里养老送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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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本人并不关心高俊芳的结局,是无期徒刑也好,有期徒刑也好,缓刑也罢,这都不是问题的重点。


重点是如果不是该企业内部人爆料的话,这种假药还会延续多久?


某著名财经节目曾经专门做过一期关于疫苗的内容,剖析的相当深刻。


那些被高俊芳们公关后给予她们市场和财富的那些人,能不能都被挖出来?


这些人的结局会是怎样的?更重要。


比高俊芳的结局更重要的,是那些因为打疫苗致死致残的儿童家庭,他们能否等来迟到的说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比高俊芳的结局更重要的,是有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严格的疫苗检测体系?有没有全国范围每种疫苗每个批次的抽查?


疫苗事件,犹如奶粉事件的重演,奶业十年时间未能挽回消费者信心,如今国产疫苗又如何赢得老百姓的信赖?仅仅靠便宜免费吗?


信心,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不打那么多疫苗,真的就不安全吗?以后不给孩子打行不行?


这些,都比一个人的结局都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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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判刑是肯定的,就看量刑多少的问题了。不妨参见前三鹿奶粉掌门人田文华的案件:

在2009年,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田文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2011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将田文华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2014年5月,石家庄中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刑期由无期徒刑变为18年有期徒刑。



虽然田文华被减刑,但是1942年出生的她,到目前已经76岁,于2026年出狱后已经84岁。

按照田文华的判决,高俊芳最多也就是无期徒刑了,然后罚点钱。当然,高俊芳是1954年出生,现在已经64岁,即便像田文华一样在牢里面立功减刑,出狱后至少也得77岁(无期服刑至少13年)。

不过,我倒是觉得,判刑可以无期,但是最好加一条,不能减刑。或者你直接少判点,比如说10年,但是要判除全部资产,直接让她分文都没有。这样,出狱后,她就不会依然过上富裕生活,让她当一个彻底的无产者。毕竟,在牢里面上了岁数,还不得浪费国家粮食养活她不是。



就是因为罚款太少,导致她们判刑后依然是亿万富翁,依然过的舒服。把钱给她罚完了,看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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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D肖


必须对这样的人进行严惩,身败名裂是毫无疑问的,高俊芳及其团伙注定会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从目前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来看,这个团伙可谓罪大恶极,不仅仅存在制售劣药、假药的行为,还涉嫌存在行贿、非法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违反上市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等等违法犯罪情节,她名下的企业会退市并破产的可能性极大,我也非常希望她倾家荡产!另外这一系列犯罪行为背后还有一系列民事的刑事的责任需要承担,就这个团伙的核心主犯而言判处无期徒刑是至少的,非常有必要依法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她可能会受到的处理:分为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我重点谈谈刑事的,这还不考虑行贿、非法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情况,如果这些情况得到核实无疑还会进一步从重处罚!民事方面她需要赔偿的受害者很多,倾家荡产是少不了的!

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理:

她最终会受到什么处理在于依法针对此事如何定性,最可能的是按照生产销售劣药或者假药处理,实际上她这两种情节都有!

1:按照生产销售劣药处理:

什么是劣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如下:

长春长生毫无疑问是构成这个情节的,她及其团伙至少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而且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依照刑法第142条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认为如果最终依照该罪定性,她的情节应该顶格处罚,至少判个无期并没收全部财产!



2:按照生产销售假药处理:

什么是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如下:

从目前后续透露的情况来看,她们也有很明显的制售假药的行为,她及其团伙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而且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况,依照刑法第141条规定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认为如果最终能够按照该罪定性她的情况也应该顶格处理,可以判处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心安理得君


针对这样一个天理难容的案件,我们不应该只关心高俊芳的结局。而应该关注所有参与、制造、检验以及销售等一系列人的结局,以及从中获益的高俊芳的家庭的结局。

有人说这样会不会太狠了,其实不然,一个疫苗最终能够到受害人体内,其过程原本就堪比过五关斩六将,但是这么多的关卡都没有拦住,说明这整个的产业链都出了问题。如果我们只关心高俊芳,那么,没了高俊芳,仍然会有下一个人来接替她。所以说,应该查的是所有的人员,一个都不能少。

谢谢








燕子吃小鱼


毫无疑问,高俊芳的结局会很悲惨!

人生最痛苦的事,不是摸了一手烂牌,而是明明摸了一手好牌,却打了稀烂。高俊芳就是这样的人。从一个普通的员工,经过苦心谋划,得到时任所长张嘉铭的欢心,从一干人等中“脱”颖而出,最后成功低价将企业改制到手中,实现了人生的逆袭。


2017年,长春长生销售收入达到15个亿,毛利率接近90%,高俊芳的财富也高达51亿元,在胡润的富豪排行榜上名列850位。十三亿人口,财富名列前一千位,那绝对是人生的赢家,睡觉都可以在梦里笑着醒来。


只要是可以用钱来解决的事情,在高俊芳眼里都不是个事情,因为她有这个实力,而世界是靠实力说话的,只是这一次,在千夫所指下,她过去惯用的招数失灵了,她被刑事拘留了,公司面临着退市的危险!

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是老话,可是有些人偏偏被财富迷了眼睛,忘记了什么是底线,什么是带电的高压线,什么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在事关人命的疫苗上都敢造价,这不是“玩火”嘛,而玩火者必自焚。


接下来,高俊芳有很大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且还会被并处罚金,几千万肯定是跑不掉的,长春长生也会被处以巨额罚款,三鹿集团就是前车之鉴!

真是成也疫苗,败也疫苗,财富来得容易,去的也容易!足为闻者戒!


打虎拍蝇


人在做,天在看,像高俊芳这种丧尽天良,缺失道德底线的女人,心灵极为丑恶,罪孽极为深重,不死不足以平民愤,一定会被挫骨扬灰,化为虚无的。

高俊芳活着就是一种过错,这种人活着的目的,不是为了利人,而是为了害人。高俊芳的心灵是黑色的,像墨汁一样的黑。一个钱字,是高俊芳生活的全部。为了钱,她可以化作美女蛇,也可以化作吸人血的厉鬼,她的所有的行动都是围绕钱展开的。

高俊芳造假疫苗有其必然性,因为假的省钱省力,更容易获取更高的利润。高俊芳从来没有爱心、善心、道德心,从来没有仁、义、礼、智、信,所以她造假疫苗是心安理得的。

疫苗是为了防疫,是人类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而创造的预防病毒侵害的措施,这些措施于人类来说是救苦、救难、救命的灵丹妙药。高俊芳这种黑心黑肺的恶徒,竟丧心病狂地于疫苗造假,以假疫苗渔利,其罪恶滔天,不千刀万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造假疫苗的高俊芳身上有许多光环,有许多荣光,光芒四射,似乎是人类光荣先进的代表,这是值得善良的民众深思和警惕的。这种恶鬼就像《西游记》中的白骨精一样,善能变化。她化为美女的时候是很能迷惑人的,那种娇魅的韵致是足以让人骨软筋酥的。

高俊芳罪孽深重,必当以死谢罪,因为人们相信,世界上尚有主持正义的孙大圣,金猴奋起千均棒,一定会彻底扫除殄灭这些牛鬼蛇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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