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派出所所長因利用職權高價向轄區內企業出售海蔘、枸杞等物品,縱容黑惡勢力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受處分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原北郊派出所所長張毅利用職權高價向轄區內企業出售海參、枸杞等物品,縱容黑惡勢力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行為等問題。

2011年8月至2018年8月,張毅在主持北郊派出所工作及擔任北郊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權及職務影響,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轄區內企業及個人兜售海參、枸杞等物品,涉及金額140餘萬元,侵害企業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未履行工作職責,袒護、縱容黑惡勢力採取堵門、堵路等方式,阻撓某房地產項目正常施工並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同時,張毅還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等問題。2019年1月,周村區紀委給予張毅開除黨籍處分。2019年3月,淄博市公安局給予張毅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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