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發佈服務保障黃河上游發展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青海:發佈服務保障黃河上游發展的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正義網西寧11月27日電(記者李維 通訊員王麗坤)11月26日,青海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青海省檢察機關辦理的果洛州達日縣黃河干流生態保護、海南州貴德縣尕讓鄉阿什貢黃河大橋上游南岸違規取土、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庫區林地生態保護、黃南州同仁縣境內黃河二級支流河道整治、果洛州久治縣黃河干流生態保護等5起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案例一:果洛州達日縣黃河干流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

  2019年3月19日,青海省果洛州達日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達日縣吉邁鎮陽光小區、嶺格社區東側相鄰環城河道由南至北存在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問題。該環城河道與黃河交匯,河道毗鄰小區處因未放置垃圾箱,小區居民將生活垃圾扔進河道,生活汙水直接排入環城河道,固體廢棄物長期堆積河道旁無人清理,亦未對其進行相關處置,導致部分固體廢棄物漂浮在河道上造成河水汙濁、水質下降,致使該段黃河水域生態環境汙染。

  2019年4月7日,該院分別依法向達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立即履行衛生環境監管職責,清理環城河道固體廢棄物,對環城河道附近居民將生活汙水排入環城河道進行合理處置,在環城河道陽光小區居民點合理放置垃圾箱並開展環保衛生宣傳教育;建議縣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水利局立即履行衛生環境監管職責,清理環城河道固體廢棄物,對環城河道內汙水進行合理處置,杜絕汙水流入黃河。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後,迅速開展該縣環城河道整治工作,先後清理環城河河道內固體廢棄物共91噸,同時,針對汙水排放問題,加大與縣扶貧局聯繫溝通力度,縣扶貧局今年已安排陽光小區的排汙工程建設,並在陽光小區居民點合理放置垃圾箱,安排垃圾清運車每天對垃圾箱進行清理。

  案例二:海南州貴德縣尕讓鄉阿什貢黃河大橋上游南岸違規取土公益訴訟案

  青海省海南州貴德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青海某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在貴德縣尕讓鄉阿什貢黃河大橋上游南岸違規取土,構成一個範圍長約580米、寬約130米的河成湖,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

  貴德縣水利局作為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管理和保護的主管部門,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監督管理職責。該院遂依法向貴德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對上述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

  縣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立即會同該院前往公益損害現場,召集企業法定代表人提出了整改意見,要求企業在兩個月內對河成湖進行徹底填埋,保證河堤安全。截至2019年11月上旬,經該院幹警到現場進行查看,填埋工程已完成,相關收尾工程正在加緊進行。

  案例三: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庫區林地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

  青海省海東市循化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2007年3月,原國土資源部批覆了《關於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覆函》,青海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根據《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工程庫區佔用林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青海省移民安置局《關於黃河積石峽水電站工程佔用林地補償情況的說明》,在積石峽庫區徵用林地75.5公頃,並向安置居民發放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2010年9月,該公司向青海省林業局繳納了積石峽水電站工程徵佔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復費。2010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該公司在未經原國家林業局審核同意及林地植被未恢復的情況下下閘蓄水,將水位提升至1852米高程,致使水電站庫區林地75.5公頃植被因蓄水而被淹沒,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2019年4月,該院向循化縣自然資源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局責令青海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對被破壞的森林植被按國家相關恢復標準,編制森林植被恢復方案,在宜造林季節完成林地異地植被恢復任務,並確保恢復效果達到原植被水平;督促青海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儘快補報佔用林地植被申請,逐級上報國家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循化縣自然資源局收到檢察建議書後,依照森林公安局委託的鑑定機構鑑定的被淹沒面積為75.5公頃林地的標準,及時制定、會籤異地恢復林業植被方案,督促建設單位按照方案在六個造林點按照1:1.2的比例,進行異地恢復種植林木90.6公頃(1359畝),對黃河相關河道生態受損問題進行了及時全面整改。

  該院對異地恢復的六處造林點全面跟進監督,經林業部門專業人員及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合格通過。2019年6月12日,青海某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依規補報的項目建設審批報告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通過審批,檢察建議的相關建議事項全部得到落實。

  案例四:黃南州同仁縣境內黃河二級支流河道整治公益訴訟案

  青海省黃南州同仁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同仁縣黃乃亥鄉羊智溝切某砂場、德某某砂場、楊某某砂場均未辦理採砂許可證,分別於2017年9月、2018年6月開始在羊智溝河道無證採砂,其中,切某砂場面積達5103㎡、德某某砂場面積達42000㎡、楊某某砂場面積達26790㎡。同仁縣水利局於2018年7月25日對上述砂場分別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

  2018年10月19日,檢察干警在對砂場整治情況進行查看時發現,羊智溝切某砂場與德某某砂場已經停止非法採砂行為,但楊某某砂場仍在繼續開採。為了及時恢復生態,該院積極與縣水利局、縣原國土資源局溝通協調後,行政機關對上述無證砂場採取了斷電措施,並於2018年11月19日對砂場設備進行拆除,對廠房、辦公區、洗砂設備進行查封,但對非法採砂造成河道內的砂坑、砂堆未進行整改。

  2018年12月7日,該院向同仁縣水利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其加強對轄區河道非法採砂的監督管理,全面禁止非法採砂行為;責令羊智溝三家無證採砂的違法行為人對非法採砂造成的砂坑、砂堆採取有效措施恢復原狀,對違法修建的廠房等設施進行拆除。

  同仁縣水利局收到檢察建議後,責令違法行為人拆除了羊智溝砂場內的違法建築,並對羊智溝河河道堆積的砂石進行了清理、覆土植草等生態恢復治理。同時,水利局因在整治中發現該河道屬於二級水體,撤銷了對該河道內其他4家砂場的採砂許可,在全部關停後進行生態恢復治理,目前羊智溝河河道生態已恢復。

  案例五:果洛州久治縣黃河干流河道生態保護公益訴訟案

  青海省果洛州久治縣人民檢察院履職時發現,果洛州久治縣門堂鄉門堂村黃河老橋1公里處建有一處畜禽養殖場,位於黃河干流河道旁,該養殖場內養殖棚建設面積4800平方米、貯草棚1600平方米、業務用房160平方米;同時在畜禽養殖場下游500米處修建了木棧道、宿營基地等建築,該養殖場投入使用將對該段黃河干流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嚴重危及黃河防洪、洩洪安全及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該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作為本行政區域內水行政主管部門,對縣域內黃河河道負有監督管理職責。

  2019年9月11日,該院依法向久治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畜禽養殖場業主及時整改;及時清理堆積在養殖場邊的廢棄物,防止對黃河干流水體造成汙染。

  檢察建議發出後,該院積極與久治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門堂鄉政府等相關部門多次溝通協調。行政機關積極配合,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彙報銜接,爭取理解支持,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迅速開展整改,於2019年9月底將畜禽養殖場等違法建築全部拆除,恢復了該段黃河干流河道的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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