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4大“坑”!提前预防,尽量不上当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世界上最难走的路莫过于拆迁方的套路了,在征地过程中,拆迁方往往占据主动,他们频频出奇招,让拆迁已安排他们一步步走进了良好的常规,发现拆迁的时间等,可能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这是为时已晚;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无论怎样程序也破解的政策,在这律师和谈论处理法律的拆迁过程中的常规拆迁。

拆迁套路一:提前搬迁有奖金

这次我们不仅旧房子换了新房子还有奖金,真不错!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先行一步后奖金的第一个想法;为了加快搬迁的步伐,征用方一般会采取一个常规的方案,即让第一个人拿更多的钱;整栋楼在搬迁之前,每个家庭都有奖金;许多已经被安置的民众在消息传出后迫不及待地签署了安置协议,希望能够成为第一个签署的人,但奖金是否值得,则视乎奖金是否是在可获发还的总价款(即市价而非补偿计划所订的标准金额)之外支付?如果你得到的奖金已经是你薪酬的一部分,你还觉得自己在挣钱吗?这里有一个提醒,要知道奖金来自哪里,当它涉及到前进,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拆迁4大“坑”!提前预防,尽量不上当

拆迁套路二:空白协议让你签

在拆迁中,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拆迁党的路线,花最少的钱拆除大部分的房间,将采取多种方式压缩拆迁补偿,拆迁方往往抓住人们做不懂法律,小的弱点,诓骗拆迁签订“空白协议”推倒一个很小的代价将是房屋拆迁。

因此,几乎空白签署的所有协议被拆迁户,拆迁补偿终于得到了他的手是非常小的,但没有签订协议,当所有的拆迁方承诺的“好处”尚未实现,他说无凭无据,拆迁协议被征收方的凭证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拆迁方威逼利诱,甚至是炒作,我们也坚决不签空白协议。

此外,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以防拆迁方事后动手脚。

拆迁套路三:让你房屋变违建

最大的疑惑是,我的房子已经建了这么多年,行政机关不在乎,怎么能在拆迁的时候认为我是违法的,会被无偿拆迁呢?

根据《旧城市规划法》和现行《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是一种正常的非法建筑;简而言之,行政机关的想法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它是合法的;如果没有证据,那是非法的;但是,根据《国有土地征用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应当在对房屋征收作出决定前,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确定和处理征地范围内的未登记建筑物;基于此在执行此过程之前,未许可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物仍处于待定状态。

你不能简单地判断房子是非法建筑,不管是许可还是未经许可。

居住多年的房子换一次的违建拆除,体现了行政机关通过的“违法建筑拆除式”意味着节约征收成本“与民争利”,法律程序错误尝试的步骤省略,这是深层次背后的土地制度乃至体制问题。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相称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保证行政机关的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一个整体的持续可靠性;当违建拆迁的房屋被认定为面临拆迁,建议您咨询律师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拆迁4大“坑”!提前预防,尽量不上当

拆迁套路四:拆完房后再补偿

“先把房子拆了,咱们慢慢谈补偿,包你不吃亏”,在房子被拆除之前征收方会答应你各种各样的要求,告诉你尽快拆除它,钱迟早会是你的,一旦房子被拆除,就是真的完工了,都没有人关心,房子对于拆迁户犹如士兵的阵地,阵地都丢了还拿什么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房屋是我们拆迁谈判的基础,《征收条例》还明确,拆迁前补偿是指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只能通过正常程序进行,即在取得被拆迁人同意并给予全额补偿的基础上;而商业开发,也要由开发商和业主先协商,以便在拆迁前达成协议。

如果没有,我们可以拒绝搬家;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上述几个例程通常用于土地征用和拆迁,还有许多其他的例程;在他们的生活中,有些人可能没有一次遭到拆迁,所以大多数人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几乎一无所知。

拆迁4大“坑”!提前预防,尽量不上当

它是捕捉人的这一点的拆迁方,采取一切手段,尽量利用最少的资金,尽快让拆迁人员搬迁;我要提醒你,在土地征用和拆迁过程中,我们应该有一个清晰的头脑,不能轻易相信拆迁方的言论;如果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您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使用合法手段维护您的利益。

♦️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农村拆迁、国有土地拆迁、拆迁知识交流与分享。

♦️想了解更多,请点击 文章最上方的 红色「关注」按钮 关注我!有拆迁问题的可以随时私信我!

♦️马丽芬律师每天为您推送各种专业、有用的拆迁知识,帮您识破拆迁中隐藏的陷阱,简单快捷的了解法律,走出法律盲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