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易裁掉身患絕症員工,你有何感想?

村哥愛音樂


說到底,核心問題還是被裁員工如何保障合法權益。

事實上,被裁員工只要不是因不勝任崗位或損害公司利益而被裁,都應該理直氣壯拿起《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由於行業特性及企業運營差異,很多企業都可能在運行一段時間後難以為繼,需要壓縮成本、清算解散或破產等。

但是,不論企業陷入何種狀態,守法都是底線,經營守法,裁員也要守法。

週末被廣泛刷屏的網易遊戲員工被裁文章,從被裁員工一方的介紹來看,網易遊戲板塊的裁員處理可能存在不當或違法的嫌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根據被裁員工自述,在被裁之前雙方一直未協商一致。

關於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但按照被裁員工自述,似乎不符合上述情形。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由於被裁員工自述身患疾病,不知道該疾病可否治癒以及會否構成“不能從事原工作”原因。似乎是核心爭議。

但是,被裁員工自述中並未詳述與公司就此方面的溝通情況。

不過,從自述來看,是有必要核查清楚裁員的理由、做法及補償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問題。




李俊慧


11月24日,一篇《網易裁員,讓保安把身患絕症的我趕出公司,我在網易親身經歷的噩夢》的文章在社交網絡中散播開了。

全文大概的內容是:一位在網易工作了5年的遊戲策劃,平時工作矜矜業業,加班也是家常便飯。而今年的時候,由於身體不舒服,開始多次請假就醫,最終被確診為“擴張型心肌病”。

雖然請假,但是並沒有耽誤工作,組內業績排名也是第一第二,但是卻在今年3月的時候,被給出了D的績效成績,並且表示不再適合在網易工作了,要求強制離職。

當然,這位網易員工自然是不願意提起離職申請的,隨後就面臨了HR無盡的刁難。威脅不給裁員的賠償、不發放績效獎金、阻攔績效申訴、工位被調離、不提年假就視為曠工等等。

最後,在各種的無聲抗爭以後,這位身患絕症的員工被HR和保安驅趕出了公司。

當然,整個過程肯定不如我說的這麼雲淡風輕,我們也無法去還原這個事實的全貌,只能根據這些片段的信息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們先科普一下“擴張型心肌病”

擴張型心肌病(DCM)是一種原因未明的原發性心肌疾病。本病的特徵為左或右心室或雙側心室擴大,並伴有心室收縮功能減退,伴或不伴充血性心力衰竭。室性或房性心律失常多見。病情呈進行性加重,死亡可發生於疾病的任何階段。

以上是百度百科中對於擴張型心肌病的解釋,可以看到,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心臟病,隨時都可能會死亡。一旦出現心力衰竭的現象,半年死亡率可達30%-50%,兩年的生存率會更低。

也就是說,對於這位被裁員的員工來說,生命現在是最為重要的東西,能活著是現在必須要滿足的需求。一旦被裁員,按照他現在的身體條件,要再找一份工作基本是不可能了,但是後續的治療費用又是不小的開支。

所以,一份工作,一個持續的收入也就等於生命的時長。

那麼,《勞動法》中,對於解僱重病的員工是如何要求的呢?

首先,員工生病是需要有醫療期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開除。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解僱患病員工,除了原有的N+1賠償外,還應該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患重病,除了醫療補助費需要增加不低於50%,也就是需要至少支付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是絕症,那麼至少需要增加100%的醫療補助費,也就是最低12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按照《勞動法》,解僱這樣一個在網易工作5年且患重病的員工,至少需要支付15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如果是定性為絕症,那麼就需要支付17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但是網易的HR呢?想盡了各種方法趕走這個員工,甚至還威脅不給任何賠償,不怕去勞動仲裁。這樣的行為,如何能讓人不憤怒呢?

這件事情被髮酵以後,網易也是遭遇了輿論壓力,出面進行了解釋

就網易的補救方案來說,就是在N+1的基礎上,多給予12個月的關懷金。這個費用來說,其實算是和《勞動法》相關的規定符合了,也算是做到了一個公司的應盡職責。

如果這是在裁員的時候拿出來的方案,我想這位患病員工會悻然的接受,並且對公司心懷感恩。但是,現在這個方案是在各種的刁難、齷齪行為之後,是在輿論的壓力之下的方案,看不到一絲的溫暖。

2018年,MOTO公司撤離中國,給予了每位員工N+7的補償,並且發動HR,在MOTO公司內部進行招聘會,邀請各個知名企業來公司招人,當時所有的員工都對MOTO公司心懷感謝。這還是一家美國企業,而且是即將撤離中國的美國企業。

但是網易這樣一家中國企業呢?今年第三季度,網易營收146億,淨利潤47億,但是,你的社會責任感呢?


會技術的葛大爺


我覺得這公司要黃!所以才這樣!十年前我剛畢業,所任職的公司,比網易小太多太多了,和我一樣的應屆生急性病過世了(我們那個單位特別閒)。肯定不是工傷,單位還給了10萬塊慰問金(09年的十萬塊啊)。因為公司蒸蒸日上,不在乎這點。就這種要黃的單位,才扣扣索索,大家多注意吧,充錢的要早做打算,他們出事了自己人都坑,外面的就不用說了吧!


肉制棍棒


起初資本家開除不加班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經常加班;接著他們裁掉拒絕996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年輕能扛;然後他們辭退要加班費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自願加班;後來他們迫害因病住院的員工,我沒有說話,因為我身體健康;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的時候,已經沒人能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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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這次事件的主人公,不是一位身患絕症的員工,亦或是事件的另一方,不是一個大名鼎鼎的公司網易,那麼這件事情,如果要走上維權的道路,無疑會是相當漫長的。

首先,勞動者要去勞動仲裁部門仲裁,需要準備一大堆的材料,即使運氣好,碰到公益律師的幫忙,也大費周章。有的時候由於材料不全,可能還要走上法律訴訟的道路,訴訟成本之高,使人望而生畏,後面只能不了了之。國家這幾年,在保護勞動者權益方面做了很多實事,但不可否認,這依舊是一件長期而艱鉅的事情。

我講一件我自己的親身經歷吧。我在剛剛踏上工作崗位後,進入了一家大銀行工作。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我提出離職,行長心裡一萬個不情願,因為我是業務能手。離職的時候我記得非常清楚,我作為引進的大學畢業生,工作需要滿5年,差兩年每年賠4000元,一共8000元,要知道那個時候可是1996年。這不是一筆小的金額。更氣人的事情還在後面,那年我工作出色,但是一分錢年終獎也沒有給我。離開銀行後,銀行的同事後面還告訴我,這位行長還苛扣了我的銀行額外的補充基金。

但是天道輪迴惡有惡報,這位行長據說後來家裡非常不幸。一個人的底線是不能做惡,一個公司同樣如此,祝網易好運!


旁解生活與投資


網易說:對不起,我們錯了。但是,網易沒說清楚,自己到底錯在哪了?近日有網帖稱,自己在網易遊戲遭遇不公平待遇,患絕症後被保安驅趕。剛剛,網易回應:被裁員工績效確不合格,處理過程不妥。

不過,可以發現,網帖中,員工對於公司管理層所作所為的大部分細節曝光,網易還是沒給出回應。網易被員工笑稱“豬場”,網易的食堂一直不錯,工作壓力比阿里稍小,收入性價比高,受到應屆生追捧。而網易所在的杭州,近年來引進人才力度很大,畢業生直接落戶不說,還給豐厚的就業補貼。不少引進的人才,都進了類似網易這樣的互聯網公司。

而網易承認的:處理過程不妥。是否真的認識到有什麼不妥?這種不妥又能否給社會、給員工一個詳細的回應呢?在這點上,網易的誠意真的不如一些政府部門。

杭州一直在瘋狂引才,網易中的某些主管卻著急著把人“推出去”,實在不妥,況且,推出去的是身患重病的老員工。別讓員工寒心,這是網易應該做的。別讓人才和社會寒心,這是杭州和整個社會應該做的。對於此事,我們期待一個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您覺得呢?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


我覺得這件事情,HR的做法真的很蠢。


為了公司和領導的利益,為了點小事就把同時往死裡逼,還使出下三濫的手段來給公司和領到表達忠誠,那這就是一種病態的忠誠。



沈世鈞分享過這樣一個案例:


2005年的時候,他們公司一個同事得了癌症,按理說這位患癌員工已經太久沒有上班,是能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標準的了。但他們一個領導問他們:公司是你們家開的嗎?


大家回答:不是。


最後這位領導又問:公司是我家開的嗎?


大家又回答:不是


最後這位領導說了,既然公司不是你家開的,也不是我家開的,那這位重病的員工的工資和獎金都不是我們出的,我們為什麼要為難人家,這樣做,對我們有什麼好處?把他勞動合同解除了,萬一以後我們也像他一樣得病了,那我們是不是再給自己挖坑了。


於是,這個患癌的員工沒有去上班,但是同樣拿工資,拿獎金。最終這位員工去世了。


公司遭受了很大的損失嗎?並沒有!自從這件事情之後,大家對公司的忠誠度提高,大家都從這件事情中看到了自己的保障,所以大家拼命幫公司幹活。


網易的HR為了一點小利益,就把一個重病的員工無底線排擠走,這時候,不僅其他的員工會寒心,這件事情被爆出來,求職者對網易的態度也會發生變化。


網易很可能因此流失一大批人才。


今早,京東宣佈,以後京東的員工只要在任職期間,無論因為什麼原因遭遇不幸,公司將負責其所有孩子一直到22歲的學習和生活費用。


這是劉強東和京東對所有京東20多萬員工和20多萬個家庭的承諾。



雖然我懷疑劉強東在蹭隔壁的熱度,但是有這樣的政策總是好的。


個體在大公司面前都是弱勢群體,如果你認為加入一個大公司是薪資的保障和一份榮譽,那麼就要面對離開這個公司或者反目成仇時自己的無能。


淘拼當家


網易裁掉身患絕症的員工這一事持續發酵終於爆發,面對不可控輿情,網易不得不出面道歉。很詫異這是中國知名企業的所做所為。以至於連n+1都不想賠償。

當有利益衝突時,員工和公司永遠是對立面,各自立場不同,可以理解。但,這次網易卸磨殺驢,未免吃相太難看了。相信這次事件以後,網易會經歷不小的挑戰。

再來說事件的主角,頗有些風蕭蕭兮易水寒的悲壯色彩,永遠不要低估一個善良的人的反抗能力。兢兢業業跟隨公司幾年,最後因為身患重病而一腳蹬開。職場上,這種事情無可厚非,但讓人心寒的是,沒有關懷和體恤就算了,還在你傷口上撒鹽...

最後還是有些感悟分享:

1⃣️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2⃣️多學習提高自我價值,現在很多公司都大裁員,只有自身夠硬,才不會被篩下來,就是這麼殘酷。

3⃣️適當發展一些副業,當真面臨失業時,也不會太恐慌

4⃣️當遭受不公平對待時,不能忍受吞聲,這個世界就是崇尚強者,你強他就軟了



米me1


這是網易暴力的後續,網易公司的聲明:


在這份聲明中,網易是這樣為自己開脫的:

今年3月底,這位前同事的主管因績效原因向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文章展示的“業績排名”,實際為工作量排名,不完全反映工作質量。經複核,其績效確不合格。此時,該主管並沒有充分盡責地瞭解其患病情況。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按照網易的理論來,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

工作質量不好,反而給的工作量越多,而績效還不合適。

那是不是可以這樣說,排在後面的是不是都不合格了

該員工排第一的時候,該員工主管是不是也該被裁掉了

這是什麼鬼邏輯?

按照我們正常邏輯不該是。

工作得越好,公司看重你,然後給你安排的工作量就越多,然後提成越高,績效也該也是越好啊

而網易則是完全反著來


迴歸原文

我們來看看原文是怎麼說的

11月份我的業績排名在組內7人中排名第2,12月份在組內6人中排名第2,而我負責的功能bug率為全組最低。即便確診後病情嚴重期,我的排名也基本穩定第2名。+尤其是3月,如果不是主管讓人把我負責的已經完成的單子轉到別人名下,我應該是第一名。

原文這段話,跟網易聲明一對,那說明十有八九是對的

感想

現在這名患重病的員工能得到N+13的補償,相對於之前的,這份補償是很不錯的了。


相對於其他被裁員工來說,他又是幸運的。但,他有患病了,還是重病。

也許,這是一個好的結果,也是一個不好的結果,如果他沒患病,只是鍍金後就辭職,說不定是另外一個結果。

這還是大廠,那些在不知名中小企業工作的千千萬萬的員工,他們公司本身可能就拿不出這筆錢,或者說很難拿到,從筆者文章來說,一系列的錄音,證據,說明他是懂法的人。


在中國,還有千千萬萬的個不懂法的人,他們的權益也許已經受到的侵害。勞動法也許還需要完善那些漏洞,重要的是懲罰,得讓企業不敢去這樣做。


我們都外企針對離職的員工有多好,多好,殊不知,那是之前那些國家工人,經過無數個回合的爭奪,及在政府的重罰之下,那些個外企才不敢以身犯險,


在下驚鴻


通信行業15年,技術專家,績效一直A、B。上週我剛剛做了腫瘤切除手術,請了兩個月病假,老天判了我死緩。

不知道後面公司會怎麼對待我,期望不會這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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