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一男子註冊2家醫藥公司,虛假交易騙取國家稅款被判刑

新幹一男子註冊2家醫藥公司,虛假交易騙取國家稅款被判刑

虛假交易騙取國家稅款被判刑

新幹一男子註冊2家醫藥公司,虛假交易騙取國家稅款被判刑

   新幹法院網訊  為非法獲取國家稅款,一男子竟鋌而走險,利用虛假交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謀取利益。近日,新幹縣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2013年3月份,被告人李某使用其父親及妻子的身份信息註冊成立了兩家醫藥公司,該兩家醫藥公司均由李某實際控制經營,但從未發生過任何真實貨物交易。2014年,被告人李某為賺取票面金額2.4%的手續費,在與江西某藥業有限公司、吉安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向這兩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發票金額12689269.34元,稅額1649603.66元,價稅合計14338873元。2018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新幹縣公安局上網追逃。2018年5月,被告人李某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對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退繳非法所得人民幣344132元,該款已由新幹縣公安局上繳國庫。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稅收徵管和發票管理規定,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公司,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27份,稅額共計人民幣1649603.66元,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鑑於李某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李某積極退繳了非法所得,又可酌情從輕處罰。經該院委託社區矯正機構進行審前社會調查,被告人李某符合非監禁刑適用條件。綜上,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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