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的首起惡勢力犯罪案件獲同級法院有罪判決

2018年4月28日,新幹縣公安局向該院移送審查起訴金某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該院案件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後認為,該案可能涉嫌惡勢力犯罪,但在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中未予認定。該院案件承辦檢察官積極與偵查機關進行溝通,通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引導偵查機關收集並追加了一次聚眾鬥毆罪犯罪事實,以及一次故意傷害的違法事實。經該院審查後於2018年11月2日以被告人金某某涉嫌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依法向同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依法指控金某某屬於惡勢力成員。經新幹縣人民法院審查後完全支持了該院的所有指控,並於2019年2月27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金某某為惡勢力,犯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新幹縣人民檢察院 林鳳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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