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维权——当事人向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赠送锦旗

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维权——当事人向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赠送锦旗

11月20日下午,嘉峪关市明珠社区居民刘某特意来到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将一面书有鎏金大字“关爱弱势护人权、执法为民扬正气”的鲜红锦旗送到该院家事审判团队,感谢法官认真负责、秉公办案。

于某某系刘某与于某的婚生子,于某某自出生后因各种原因致终身残疾,需要每日服药、康复治疗,被评定为一级智力残疾,需24小时照料。因家庭琐事及子女抚养原因,刘某与于某自2015年4月3日分居生活,分居期间于某某一直与刘某共同生活,于某并未尽过抚养义务,也未支付过抚养费和护理费。2019年4月18日,于某某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于某支付抚养费16.2万元及自2019年11月后每月的抚养费及护理费。同日,于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婚生子于某某由刘某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维权——当事人向嘉峪关市城区法院赠送锦旗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在充分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及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为了顺利调解,承办法官针对所收集的信息,制定出调解方案。庭审前,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寻找纠纷缘由,并进行了初步分析和规劝。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为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有针对性的劝解和引导,动之以情、劝之以理、释之以法,让双方积郁的情绪得到宣泄,营造出相互接纳的良好氛围,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于某给付于某某抚养费12.5万元及鉴定费2450元。同时,离婚案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

抚养权及抚养费是基于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对子女的意向人身权利,是权利义务的结合体。人民法院在具体个案办理中,以子女利益为考虑核心,而非根据父母的需求来决定子女抚养,从而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近年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和创新家事审判新模式,用司法手段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撑起了一片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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