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禁止微型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上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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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動三輪、四輪車可以規範管理但不應該一刀切地禁止。

客觀地講,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違規的情況的確很多,由於它們沒有牌照,且無需考證,闖紅燈、逆行、超載等等情況屢見不鮮。一些汽車司機尤其深受其害,因為它們可能從任何角度或方向竄出來,拐彎也很隨性不用亮燈,在路上更是見縫插針,讓人防不勝防。建議通過上牌照、考駕照、違規罰款扣分等行為來規範和約束駕駛員,幫助其提高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



不過,如果簡單地禁止上路就有些不合常理,也不近人情了。畢竟,人們對於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需求也是很現實的。例如一些腿腳不方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出行選擇本來就不多,依靠電動三輪車或四輪車,可以讓他們走出家門,幫忙接送孩子,上街買菜等等。況且,還有一些快遞員、送貨員等職業也離不開方便快捷的三輪車,在某些狹窄路段,騎三輪車更方便。在農村,三輪車更是方便了很多農戶,無論是去趕集還是裝載蔬菜雜物,都離不開電動三輪車的助力。總而言之,對於三輪車和四輪代步車,可以加強管理但不應該禁止。

不知道別的地方是什麼情況,我們當地是有幾條路段禁止電動三輪車上路的,這樣的確可以減少一些安全隱患,但對於那些三輪車主來講無疑是不公平的。人人都有路權,只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為什麼不讓上路呢?如果違規你可以依法處罰,但不讓上路就說不過去了。客觀來講,治理電動三輪車和代步車違規行為,應該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的科學的過程,簡單粗暴地一刀切不可取。



隨著交通安全意識的逐漸提高,現在大街上騎電動三輪車違規的情況越來越少了。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因地制宜的管理下,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也能做到安全上路。


總而言之,對於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上路問題,個人認為可以加強管理,但不應該完全禁止。


夜雨如書


禁止微型電動,三輪四輪車是一腦殘的方法。不復合國家實際情況,違背底展勞動人民意願。阻礙了它們生活便利。可以說是在傷害它們對國家的感情。

電動三輪四輪在它當中起重要做用,農忙收運糧食,買肥買種子。做買賣運貨物,己經滲透個個方面,四輪還可以接

送孩子等。所以禁是錯誤,正確法是叫它們知道,交通規則懂規則,不要違規。多做宣傳,不要闖紅燈不要逆行。發放行車牌照,以便做交通事故查實。同時也應有年齡限制,如果有需要也可培訓持證,但不要錢太多了。因為他們收入低,價高他們難以接受。國家也應讓他上保險,這樣才能複合民情。現在有些人是在挑撥民眾與國家對立是很可怕的。這些人在個領域都有,提防加提防才對。

請記住民眾永遠是民眾,不是某個人。他們是水,所以為民眾之所想,以民之利益為本,才是發展道路根本基石。沒有民眾全是錯誤的。





青竹長青君者


從電動車甫一上市,就迅速佔領了市場,成為千家萬戶最鍾愛的交通工具,和汽車比起來,它的價格更低廉,而且機動性更強更快,和自行車比起來,它的效率更高,運載能力和出行效率更高,所以在短短的數年之內,電動車就呈蓬勃之勢得到深入全面的普及,不管是經濟發達的城市,還是偏遠落後的鄉野,我們都處可見三輪和四輪電動車,尤其是在農村,電動車已經成為絕對的首選交通工具,幾乎家家戶戶必備的交通工具。

但是在行業管理上,電動車行業明顯是滯後的,而且在電動車研發上市之初,基本上是處於粗放生產和經營的模式,沒有嚴謹科學的行業標準,沒有科學規範的使用限制,所以在電動車全面深入的進入市場之後,弊端越來越明顯。而據權威統計,電動車引發的車禍是最多的。

我們在平時的出行當中,經常可以看到,電動車因為其便捷,隨意違章的現象很突出,因為其動力的充沛,也給行人安全帶來了隱憂。

為了規範電動車行業,從去年開始,對電動車的行業標準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對不達標的進行停產,對投入市場的不達標產品,給予一年的整改期進行消化,最終的目的是重塑整個電動車行業,確保用戶和交通安全。從今年五月份開始,各地已經全面展開該項工作。


元芳有看法


這種直接禁止的規定當然並不能算是好事,但是限制或者規範化電三輪或電四輪上路還是有道理的,如果說直接禁止並不是好的方式,對於這個說法,無疑就是針對電動車氾濫成災,嚴重影響交通,加重交通事故比例所實施的一個方式。

但是一旦這樣做,勢必會帶來很多的影響,首先會加重公交車的擁擠,會帶來許多人上下班的困難,會出現交通混亂的情況,這是一旦實施以後會帶來的影響。

筆者還是那句話,不是禁,應該是限,說白了就是讓電動車規範化,比如說電動車駕駛證的考取,違章的處罰,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處罰這方面去入手,限制電動車帶來的交通壓力,來緩解交通暢通,這才是對於交通工具的管制。

而直接禁止,這是非常不可取的一個方式,像電動車還是相當環保方便的出行交通工具,再加上電動車充電方便,價格便宜,隨便一個家庭都能買得起,不像小車,而且在城市不容易堵車,上下班最方便,停放不像機動車那麼麻煩。



所以說直接禁止電動車,肯定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就像福建提出的2024年主街道限制電動車通行,並沒有說直接全省禁止電動車,這說明對於電動車直接禁止的說法,並不確切。


交通規則的遵守,需要全名去學習並遵守,而不是說那個交通工具造成了堵車就要禁止,這肯定是不合理的,希望加強對於電動機的管制,讓電動車能規範化,能做到像機動車9一樣遵守交通規則,來規範道路的通行,減少事故的發生。


珞珈社


微型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確實存在問題,這一點不可否認。但為此就禁止它們上路的這一做法,我認為並不可取,也不能做到讓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的使用者心服口服,可想而知管理起來的難度較大,要想徹底禁止並非易事。


任何車輛只要上路行駛,就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不可避免的。平心而論,誰能保證汽車上路就沒有一點問題,如果出現問題就禁止,估計現在道路上被禁的只剩下人了。有著交通規則約束的汽車尚且如此,更別說那些長期缺乏約束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了。所以,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真正需要的是規範管理,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一禁了之。

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出現問題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它們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剛開始,讓生產讓銷售卻不讓用,加上管理又不到位,到最後所有的鍋都讓使用者來背,這對使用者來說,是否有失公允?


既然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那麼想更好的解決問題,就需要多管齊下共同努力各盡其責。源頭上,要麼徹底不讓生產銷售這兩類車輛,要麼儘快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讓生產出的車有標準可依,質量和安全都有保證。

使用和管理上,要通過表面的亂象,看到問題的本質,歸根結底還在於人,在於人的安全意識不強,規則觀念淡薄,與車的關係並不大。唯有想辦法提高人的安全意識,讓大家都熟知交通規則並嚴格遵守,相信不管開什麼樣的車上路都會相對更安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我的農村日常


我看,現在,信息那麼先進,好好統計一下,路上那些空駛車。早就應管,適當調整。一人開了一個大大的公務艙,佔用那麼多公用資源。管管吧。城市交通會好很多。

老人開三輪,看病。接娃,買菜。甚至還帶著病老伴。夠可憐的了。摸摸自己的心。如果你還能想想這些,是否就有辦法為老年人解決好這個難題多數老人走的是慢車道。小心翼翼。傷害誰了。


石頭8553147971412


微型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確實存在問題,這一點不可否認。但為此就禁止它們上路的這一做法,我認為並不可取,也不能做到讓電動三輪車和四輪車的使用者心服口服,可想而知管理起來的難度較大,要想徹底禁止並非易事。

任何車輛只要上路行駛,就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不可避免的。平心而論,誰能保證汽車上路就沒有一點問題,如果出現問題就禁止,估計現在道路上被禁的只剩下人了。有著交通規則約束的汽車尚且如此,更別說那些長期缺乏約束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了。所以,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真正需要的是規範管理,而不是不分青紅皂白的一禁了之。

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出現問題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包括它們的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和管理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剛開始,讓生產讓銷售卻不讓用,加上管理又不到位,到最後所有的鍋都讓使用者來背,這對使用者來說,是否有失公允?

既然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那麼想更好的解決問題,就需要多管齊下共同努力各盡其責。源頭上,要麼徹底不讓生產銷售這兩類車輛,要麼儘快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讓生產出的車有標準可依,質量和安全都有保證。

使用和管理上,要通過表面的亂象,看到問題的本質,歸根結底還在於人,在於人的安全意識不強,規則觀念淡薄,與車的關係並不大。唯有想辦法提高人的安全意識,讓大家都熟知交通規則並嚴格遵守,相信不管開什麼樣的車上路都會相對更安全!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討論~



和諧幸福曉路


微型電動三輪車、低速四輪車被禁止上路原因是管理難、難管理,兩個詞看似是相同的但背後有不同的無奈。

管理難是因為這類車巨大的保有量和用車群體,包括電動三輪車、三輪篷車、低速四輪電動車,這幾種類型的車保有量超過7000萬臺,而這7000萬臺車背後就是上億沒有經過駕駛培訓的駕駛員,而且用車群體基本以中老年人為主。

沒有經過駕駛培訓、車輛沒有專用行駛道路,那麼這些車就是在和非機動車或是汽車搶道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這類車整備質量過大尺寸也比較大會影響整體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在機動車道上這類車速度又過慢,駕駛員沒有經過系統培訓,分辨其他機動車駕駛意圖判斷應該如何駕駛的能力也有些欠缺,所以在哪條道上這類車都是有些安全隱患的。

而且車輛沒有保險,出現肇事責任事故沒有賠付能力,只要出事故多數最終會成為老賴;被動碰撞事故又是違章在先,走法律程序車輛不需要賠償所以最終後果還要自己承擔,不論是哪種情況影響都是很惡劣的。

央視某節目的統計數據為【近五年來電動三輪車、低速四輪車事故超83萬起,事故死亡人數達1.8萬人,受傷人數達18.6萬人】,這個數據不算觸目驚心嗎?

然而自己選擇的交通工具造成的結果自己需要承擔,但這83萬起事故里有多少是按照正規程序辦理,由肇事人擔責?

想來大多數可能還是被引導定責最終由機動車擔責賠付,那麼這裡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責任的機動車如果被引導擔責,這種行為是【事實騙保行為】,協調定責的工作人員和車主都需要負法律責任,在這種意識普及之後再發生這種事故沒有人會為這類車的錯誤買單,那麼就會造成更嚴重的矛盾。


再看難管理的問題,目前警察有180萬左右,其中分類有很多但交通警察的數量並不佔多數,即使假設有100萬交警,讓這100萬去管理7000萬成比例嗎?

面對這些無牌無證無保險的車輛,得幾個人才有能力攔停一輛車,出現事故如何能快速協調處理,如何追責?

近期協助車友處理的事故有兩次,一臺無牌三輪電動車碰撞行人導致一死一植物人,肇事人年近80沒有賠付能力,子女斷絕父子關係任其負法律責任;另一起是低速四輪車倒車碰撞行人致腰椎斷裂,目前還在治療過程中,這類事故如果留意的每天都在發生,事故組每天都在處理這類事故。


管理難、難管理,這兩個問題幾乎是無解的,如此巨大的保有量裡有多少人願意去考駕照、去給車輛投保險?比例可能是微乎其微的,沒有保障而且有很大的不確定因素,這類車被禁止也是無奈之舉,但錯誤需要自省,不能一味的推給他人。


天和Auto


別提了,現在不光禁止不了,而且都合法化了,三小車輛都掛牌了,至於誰開車,查不過來了。完全變了調了。


老家bwLs


我開車的時候經常看到電動車慢悠悠的開著不管是不是逆行,也不管是不是機動車道,甚至不管是不是紅綠燈,如果是上下班時間這些人的人身安全絕對是問題,特別是農村老人他們甚至故意不讓車過去,唉!我看到的交通事故一半是電動車什麼導致的,確實應該有些嚴厲的法規管管了,不然無辜的是正常開車的駕駛員,交警在懲罰的時候又偏向沒有保險的違章電動車駕駛員很不合理!社會發展到現在依然沒有強大的完善的交通法規出臺確實讓人鬱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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