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沒到12萬的人,你們又多一個“福利”

11月20日,國務院總理

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聽取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情況彙報,並確定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減輕納稅人負擔。

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會議指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引入教育、養老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稅制改革,是減稅降費的重要舉措。自去年10月實施以來,改革成效逐步顯現,今年前9個月累計減稅4400多億元,惠及2.5億納稅人,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會議還決定,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這裡提到的彙算清繳是什麼意思呢?

年度彙算清繳:

簡單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針對上一年的綜合所得按照年度應納稅額與代扣代繳的差額,多退少補。

想必大家對稅率表多少都有些瞭解:

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這個表格就是針對綜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包括兩部分,即綜合所得和分類所得,而綜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

對於僅有工薪所得的小夥伴們,如果僅在一個單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繳是準確的,彙算清繳的時候也就很“清閒”了。但對於有工薪以外各項綜合所得的,比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之前沒有委託單位代扣代繳的,那麼彙算清繳可能就與你有關。

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中國農業大學會計系副教授葛長銀表示,因廣大納稅人的收入結構不同,每個月份取得的收入數額不同,年度的工作時間不同,以及諸多的不同,都會導致“先多交後不交”或“先不交後多交”的情況,即納稅不均衡的普遍現象。

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改革新增減稅4426億元,累計人均減稅1764元。受減稅影響,同期個人所得稅收入同比下降29.7%。反映居民消費活力的生活服務業銷售收入增長16.2%,互聯網批發和零售銷售收入同比增長16.8%,分別高於三產銷售增速4.7和5.3個百分點。

按照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申報。該公告明確,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彙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按照規定,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

年度補稅金額較低

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本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表示,這兩項政策從2019年開始算起,主要是為了降低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對補稅金額較低的,免於彙算清繳義務,但具體的標準還需要通過相關的稅收規定予以明確。

會議還決定,為促進海運業發展,適應國內對海產品較快增長的需求,借鑑國際做法,從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對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超過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此外,為完善稅收法律制度,並與營改增改革取消營業稅相銜接,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草案)》。草案保持現行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不變。

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審核: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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