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并确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

国务院再放利好!@年收入没到12万的人,你们又多一个“福利”

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自去年10月实施以来,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今年前9个月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惠及2.5亿纳税人,对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议还决定,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这里提到的汇算清缴是什么意思呢?

年度汇算清缴:

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想必大家对税率表多少都有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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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格就是针对综合所得的。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们,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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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葛长银表示,因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不同,每个月份取得的收入数额不同,年度的工作时间不同,以及诸多的不同,都会导致“先多交后不交”或“先不交后多交”的情况,即纳税不均衡的普遍现象。

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受减税影响,同期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29.7%。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和5.3个百分点。

按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该公告明确,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年度补税金额较低

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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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这两项政策从2019年开始算起,主要是为了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对补税金额较低的,免于汇算清缴义务,但具体的标准还需要通过相关的税收规定予以明确。

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改革取消营业税相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审核:管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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