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知名大學教授”熱戀,將銀行卡交其理財,直到200萬元不翼而飛……

謊稱自己是大學教授,喬某向網絡另一端的唐女士展開了追求,唐女士多次回國與喬某相會,陷入熱戀。可就當二人談婚論嫁之時,喬某卻突然失聯了。唐女士此前交給喬某保管的銀行卡內200餘萬錢款不翼而飛。


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喬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金20萬元,責令喬某退賠違法所得。

2014年上半年,喬某通過互聯網與生活在日本的上海女子唐女士相識,他謊稱自己是某知名大學教授、離異、自有住房等,對唐女士展開追求。同年7月唐女士回國,期間喬某帶著唐女士參觀了一所大學校園,謊稱自己在該處工作。唐女士對喬某的身份信以為真,與他確定戀愛關係並準備結婚。

女子與“知名大學教授”熱戀,將銀行卡交其理財,直到200萬元不翼而飛……

同年8月,唐女士將名下一張浦發銀行卡和關聯證券賬戶的一張中國銀行卡,以及身份證均交給喬某保管,並告知銀行卡密碼、股票賬號密碼等,委託其幫忙管理理財產品,隨後唐女士返回日本。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喬某以購買理財產品為名向唐女士報告資金去向,但實際上將卡內共計200餘萬元陸續轉至自己的銀行賬戶或取出。2015年6月至8月,喬某還謊稱自己辦畫展需要費用,以借為名從唐女士弟弟唐先生處共獲取7.5萬元,後歸還了其中4.5萬元。

2015年8月,喬某因無力還款逃逸,唐女士發現喬某失聯,自己銀行卡內錢款也全部消失。8月24日,其與弟弟唐先生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年9月,公安機關對喬某網上追逃。2018年6月2日,喬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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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喬某不僅不是所謂的大學教授,還前科累累,他曾在1999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003年10月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而且,喬某也並非離異狀態,對唐女士的追求僅僅是看中她的錢財。

一審法院認為,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喬某又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因喬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一審對喬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2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20.2萬元;責令喬某退賠違法所得。

一審判決後,喬某向上海二中院上訴。喬某提出,唐女士將銀行卡、身份證交其保管並告知密碼,其去銀行取現、轉賬,唐女士均知情,她只是不清楚錢款的真實用處,這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關於原判認定的詐騙一節,喬某認為他與唐先生是借貸關係。

女子與“知名大學教授”熱戀,將銀行卡交其理財,直到200萬元不翼而飛……

喬某辯護人提出,銀行卡及密碼是唐女士主動交給喬某的,屬於唐女士對喬某的授權,因此喬某從唐女士銀行卡取款的行為不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不符合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詐騙罪。喬某向唐先生借款屬於普通的民間借貸,不應認定為詐騙罪。

上海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喬某在與唐女士戀愛過程中,謊稱自己是大學教授,使唐女士基於對其的錯誤信任交付了銀行卡、身份證並告知密碼,委託喬某管理理財產品。二人的微信聊天記錄證實,喬某在保管銀行卡過程中,謊稱有理財途徑並虛構收益率、期限等,使唐女士同意其處分卡內錢款。喬某對上述事實供認不諱,並交代其已將所得錢款用於網絡賭球、購買彩票等。喬某採用欺騙方式獲取被害人的授權,轉走被害人銀行卡內錢款的行為不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依法應以詐騙罪論處。關於喬某騙取唐先生錢款的行為,經查,唐先生是基於喬某虛構的職業及與唐女士的關係,錯誤相信喬某的借款理由。實質上,喬某是以借為名,行詐騙之實,依法亦應以詐騙罪論處。

綜上,上海二中院認為,上訴人喬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詐騙罪。喬某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終審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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