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蓝克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忻城县土地整理中心原主任、忻城县土地交易所原所长蓝克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忻城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忻城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蓝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忻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蓝克利用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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