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為賺50元被罰1200元,玉林一男子為何明知故犯?

無證駕駛機動車屬於嚴重交通違法行為。11月20日上午,玉林男子陳某明知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卻為了賺50元跑腿費,駕駛未檢驗車輛上路行駛。結果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定,陳某將被處以1200元的處罰。

得不偿失!为赚50元被罚1200元,玉林一男子为何明知故犯?

陳某被交警攔下。

當天9時40分許,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四大隊執勤交警在玉林城區苗園路江南路口開展勤務中,對一輛車牌為桂KT763*麵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車檢驗有效期已於2019年10分期滿;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駕駛人陳某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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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交代事情前因後果,承認錯誤。

據陳某交代,自己在某機動車檢測機構工作,受同學委託,今天9時左右在玉林銀豐中藥港附近接手了這輛桂KT763*麵包車,準備開去檢驗,勞務費為50元錢。至於自己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陳某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還是可以的,開車有一年多時間了,也沒有發生過事故,小心一些就是了。”民警對其進行了教育,特別講了無證駕駛肇事後的法律後果,最終讓陳某認識到了無證駕駛的危害性,承認了錯誤。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交警部門依法對陳某處以1200元的罰款、暫扣機動車輛。

採寫:林增崇

主編:宋建州

---玉林日報社新媒體中心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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