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收問詢函:被要求說明與集團財務公司資金往來情況

由於未能如期兌付中期票據,東旭光電(000413,SZ)11月19日收到了深交所的問詢函。

11月19日,東旭光電發佈公告稱兩個中期債券品種無法按期兌付,合計應付本息20.1億元。涉及債券分別為“16東旭光電MTN001A”以及“16東旭光電MTN001B”。對於無法按期兌付的原因,東旭光電解釋稱:由於公司資金暫時出現短期流動性困難,造成應付利息及相關回售款項未能如期兌付。東旭光電還稱,目前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正在積極籌措資金,並積極與債權人協商,加速回款安排兌付資金,計劃近期兌付。

監管層對此也高度關注,深交所的問詢函緊隨而至。此次,深交所要求東旭光電詳細說明截至目前持有的貨幣資金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具體金額、存放地點、存放類型、使用安排及其測算依據等;詳細說明相應的貨幣資金受限或潛在受限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受限金額、受限原因、相對應的信息披露情況等;詳細說明截至2019年三季度賬面顯示存在大額貨幣資金餘額情況下,卻未能如期兌付本次中期票據回售付息的具體原因;核查說明東旭光電前期對相關問詢函件的回覆以及定期報告所列報的財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

此外,深交所提到,東旭光電2019年8月31日披露的《關於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風險評估報告》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東旭光電在東旭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的存款餘額為87.78億元,貸款餘額為0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東旭光電以列表形式說明2019年以來與財務公司的資金往來情況,並說明截至目前於財務公司的存貸款情況以及相應的資金受限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受限金額、受限原因、相對應的信息披露情況等,其中應重點說明東旭光電於財務公司的貸款餘額是否仍為0元,如是,說明其與存款餘額存在明顯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此外,深交所要求東旭光電進一步補充說明發生債券違約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結合貨幣資金相關的內控實施情況、印章管理情況、與財務公司、控股股東等關聯人的資金往來情況或擔保情況等,說明是否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佔用或違規對關聯方提供擔保等問題,以及債券違約事項後續擬採取的應對和解決措施,進一步分析說明公司後續的償還能力,並進行必要的風險提示。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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