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制定地熱回灌井試行價格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制定背景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切實加強地熱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的要求,地熱資源開採必須進行回灌,我市各地熱供暖小區需建設地熱回灌井進行地熱資源回灌,地熱回灌井的運行將提高供熱成本。

二、起草依據

(一)該文件依據《山東省定價目錄》,供熱價格授權市、縣人民政府。

(二)依據《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居民採暖熱價實行政府定價;其他熱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供用熱雙方按照政府指導價協商確定。”等相關規定。

三、起草過程

(一)前期成本調查

為科學、合理制定地熱回灌井試行價格標準,我局選擇頤清園、御龍灣、星河灣小區進行了地熱回灌井成本調查。本次回灌井運營成本依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予以核算。回灌井施工合同、購買設備清單均由供熱單位蓋章上報並由我局工作人員進行核定,針對提供數據中不合理部分依據規定予以核減。

(二)履行定價程序

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我局於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於局六樓會議室召開了制定地熱回灌井價格標準聽證會。綜合網上徵求的意見及聽證會代表意見,採納了消費者代表提出的對低收入家庭予以政策照顧及地熱回灌井建設成本應由供熱單位承擔的意見,對定價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

四、政策主要內容

依據成本調查情況,綜合考慮聽證會意見、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著穩妥審慎的原則,對定價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後,作出了制定地熱回灌井價格標準的決定。

(一)2019年我市新建運行地熱回灌井住宅小區居民、商鋪地熱回灌井價格標準最高限價為2元/平方米(建築面積)。

(二)為保障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對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及五保戶的居民家庭減免地熱回灌井費用。

(三)採用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等其他方式進行集中供暖的小區按照原地熱供暖價格和地熱回灌井價格標準執行。

(四)此次制定的地熱回灌井價格標準為試行價格,試行時間二年。各地熱供暖單位要加強管理,控制運行成本,積累成本資料,待成本資料完善後,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制定正式價格標準。各地熱供暖單位應在顯著位置公示試行價格標準,自覺接受用戶監督。

臨清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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