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少走彎路維權,被徵收人就需要明白哪種維權方式最為有效?

當我們遇到徵地拆遷時,首先要明白其具有強制性,徵收一般是出於公共利益或城區規劃,作為被徵收人無法拒絕徵收拆遷,但是被徵收人可以依據自己的合法權益據理力爭,尋求相應的財產賠償。那麼,被徵收人就需要明白哪種維權方式最為有效?首先被徵收人維權需要避開這四種“走彎道”維權方式:上訪、媒體曝光、紀委檢舉揭發、釘子戶。

想少走彎路維權,被徵收人就需要明白哪種維權方式最為有效?

一、上訪

《信訪條例》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老百姓熱衷於選擇上訪大多是抱著零成本解決問題,大領導能夠為民做主的想法,而其實法律已明確規定這類問題一律由法院來裁決,我們國家現在是依法治國,就算是上訪也要依據法律辦事,不如一開始就採取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

二、媒體曝光

媒體報道強拆的新聞並不鮮見,但是,因為媒體的報道而提高補償的卻很少。

媒體報道能夠引起重大關注的一般是刑事或者非常特殊、重大的事件,如果只是拆遷補償不合理很難成為一個熱點新聞。

如果媒體報道之後,只是空等著藉助輿論壓力使相關部門提高補償,這樣的想法過於不切實際。

三、紀委檢舉揭發

紀委是黨的內部紀律檢查機關,工作的核心是打擊貪腐,一些拆遷項目當中可能存在貪腐,但不是每個拆遷項目中都存在貪腐問題,被徵收人需要明白貪腐問題最怕的是信息公開。

當下我國法律已規定政府應公開的徵收信息,比如徵收公告和補償方案,如果被徵收人看到公開信息後覺得補償方案和徵收目的不合理可以提出異議;

如果相關部門未公開相關信息,被徵收人可以申請公開;

申請後仍然不予公開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這樣才是正確的維權方式。

想少走彎路維權,被徵收人就需要明白哪種維權方式最為有效?

四、釘子戶

釘子戶承受的壓力不是一般的大,而且有可能得到的補償並無提高。

徵收是不可避免的,釘子戶最終還是要同意拆遷,不如及時諮詢專業律師,瞭解當下法律和維權程序、積極收集有力證據訴訟維權。

徐律師提示

依法維權並不是盲目提起訴訟,如果不是專業的律師,可能會忽略關鍵的細節,比如維權需要注意的時間點和必要的證件和證據,需要遵守的法律程序等;

想少走彎路維權,被徵收人就需要明白哪種維權方式最為有效?

被徵收人如果只是簡單地通過網絡查詢或者免費的諮詢就提起訴訟,最後,很可能維權不成功,還錯過了最好的維權時機。

如果委託律師維權,專業的律師憑藉豐富的辦案經驗,會為每一個案件,量身制定一整套維權方案,並做好各種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畢竟,我們最終的目的是維權不只是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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