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年冬季清雪規範機動車停放相關事宜的通告

為確保冬季道路冰雪能夠得到及時清理,維護良好的市容環境,切實為廣大市民創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環境,現就冬季清雪期間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關於做好2019年冬季清雪規範機動車停放相關事宜的通告

一、在降雪及清雪作業期間,不要將車輛停泊在主幹道兩側。停放在道路停車泊位的機動車車主,應在車輛前風擋明顯位置留置聯繫電話,隨時按照清除冰雪作業要求移動車輛。

二、冬季清雪作業期間,停放在道路快車道、慢車道及道路內停車泊位車輛,如駕駛員不在現場、無法聯繫或者拒絕移動車輛影響清雪工作的,由交警部門對車輛強制拖離至指定地點存放,再由交警部門進行教育引導後放行。

三、實施道路機械清雪時,過往車輛應當注意主動避讓清雪人員和作業車輛,以確保安全。對不服從交通管理、造成交通事故的,由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四、凡在城區城市道路(含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等)上亂停放的機動車輛(包括重型和大型掛車、機械作業車輛、長期停放的“殭屍車”、二手車、汽車租賃等車輛),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自行駛離,不得佔用城市公共資源。逾期不駛離的,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聯合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車輛採取攝像、照相等方式固定證據後拖離現場,涉嫌違法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五、臨街機關、團體、基建工地、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業戶等承擔所在單位或商鋪相對應的清雪任務的,應做好門前三包及時清雪,清除的積雪堆放在馬路牙邊。

六、雪季期間,各臨街機關、企事業單位、商家應開放臨時休息空間,以方便環衛工人在清雪期間臨時休息。

七、做好市區清雪,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鼓勵和提倡全體市民以主人翁精神積極參與、配合城市清雪,共同做好清雪工作。對於不能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完成清雪任務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按照《黑龍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條例》進行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林口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19年11月19日

關於做好2019年冬季清雪規範機動車停放相關事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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