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銀行貸款80萬,與銀行籤免還協議,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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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銀行貸款80萬,與銀行籤免還協議,這種做法合理合法嗎?

可以說能輕鬆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面,這種向銀行貸款同時籤免還協議,即是借錢不用還,不合法之餘還不合理,畢竟“借錢要還,天經地義”。

可能有人不懂這種情況是什麼意思,其實簡單來說就是別人幫你做貸款,而你不用還款,通常這種空手套白狼的做法叫做揹債,雖然錢不用還,但是一直都有不良徵信記錄,不過錢不是全收的,例如貸款80萬,真正到手的可能只有20萬。

這種做法是存在的,屬於違法行為,背賬人可以說是違反了詐騙罪,製作假材料騙取銀行貸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如果朋友這種操作後向銀行貸款80萬,是一種很嚴重的違法行為。

新型騙局

其實真實發生這種事情是很少的,畢竟需要銀行方面的人員去審核貸款,現在銀行的風險管理都比較嚴格,很難有內部人員可以走漏洞轉空子,而且是違法行為,很少人會冒著風險去完成這件事。

如果市面上遇到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騙局,不法分子利用群眾想要空手套白狼的心理,去展開騙局,一般不法分子都會利用免還協議中的20年或30年“安全期”去誘惑群眾,而實際上這種背賬行為本來就不能見光,屬於違法行為,免還協議自然也沒有法律效用,不法分子利用背賬人的信用套取資金後拿走大多數,而事件被發現,受害最多的會是背賬人,不法分子屬於中介,可以逍遙法外。

最後總結

朋友在銀行貸款80萬,與銀行籤免還協議,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而免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用的,因此朋友所貸款的錢是需要償還的,輕則被法院傳喚、凍結資產,重則已經入獄,畢竟資金量大,犯罪情節嚴重。

最後,遇到一切可以空手套白狼的事情都要小心謹慎,尤其是這種從銀行裡面套錢的,表明上看起來有合同很安全,其實已經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


財經樂少


揹債

揹債簡而言之就是揹負債務,在銀行歷史上,有兩類揹債,不過其中一種目前已消失不見了,另一種則還經常可見。

1、替他人揹債

這個應該很多人都有聽說過,舉個例子:小明的個人資質條件較好,符合銀行的借款條件,但是沒有借款需求,小李的個人資質不好,沒法達到銀行借款要求,但是有借款需求。如果小李與銀行經辦人員有關係,這時就會找銀行的經辦及小明協商,以小明的名義進行借款,同時給予小明的好處費,為了打消小明的顧慮,還會讓小明和銀行籤免還協議,免去小明的還款義務。

單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似乎是一筆很划算的生意,但是替他人揹債是存在巨大的風險的,一是你無法判斷這個是不是小李做的一個局?二是即使是真的,假設小李最終還不上貸款,那麼這個債務是在你身上的,什麼所謂的“免還協議”是沒用的,這個是銀行經辦人員個人與你簽訂的,並非是銀行簽訂的,所以最終的情況是這個債務你要背下。一旦銀行追償,此類協議將被認定無效,而且還有可能涉嫌“欺詐”,你不僅承擔還款責任,還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2、替銀行揹債

這個在十幾二十年前或許還有存在,目前來說基本絕跡了,好多年沒有聽說過類似的案例了,替銀行的揹債的,就是犧牲個人一輩子的信用,換取一筆鉅款。

比如銀行有一筆100萬的款的窟窿填不上,找一個人(比如小明)來揹債,承諾給他10萬,然後走一下銀行正常的貸款流程(或者有一些欺騙銀行的行為),然後放了一筆110萬元的貸款給小明(最後實際10萬元給小明,100萬銀行自行拿走填窟窿),到期後小明無能力償還,然後銀行就做一筆壞賬核銷。這樣就可以賬面上的窟窿合法填平。小明拿了十萬元好處,徵信報告揹負了一筆110萬元的不良貸款信息。

這種情況,早期確實有銀行有過這類案例來填補窟窿,但是目前隨著技術的發展,規章制度的完善,審計查賬的手段豐富,這類案例基本已經絕跡,而且這類案例其實屬於下屬分支行與客戶的合謀騙貸,嚴重違背銀行的規章制度,屬於犯法及犯罪行為。

總結

天上不會掉餡餅,無論哪種揹債,揹債人本身承擔的風險都很大,為了一筆所謂的“鉅款”,搭上未知的風險,我個人是極其不建議的。希望你能好好勸勸你的朋友。


鯉行者


我給你們科普一下這個業務的由來,最開始,本世紀初,就是一幫人對於銀行業務不懂的人酒後吹牛B的玩意,大家聽個樂呵,很多人也都相信,但是那時候銀行屬於高端玩意,所以也沒人去動這個腦子。

時間來到2010年前後,銀行政策逐漸寬鬆,貨幣政策火爆,各種貸款,銀行業逐漸接上了地氣,貸款門檻一再降低,中介行業開始火爆,很多人開始以這個為生,但是貸款政策的放鬆同時帶來了攀升的壞賬率,銀行希望通過做大分母來掩蓋壞賬率,所以政策更為奔放,一些小企業主開始做起轉貸業務,從銀行低成本拿,再轉手民間放出去吃利差。

到了2013年前後,市場進入最高點,那時候隨處可見農行幾十萬的大額信用卡,平安上百萬授信的貸記卡,這特麼全都是雷。

2014-2015年,銀行把分母做大到了極點,壞賬開始爆發,黑戶開始增加。這時候市面上開始廣為流傳黑戶揹債業務,起初宣傳的口徑是做香港那邊大額信用卡,需要包裝費若干。黑多破產的小老闆被騙過去。至於怎麼騙,我告訴你這個套路是一幫做旅遊的想出來的,你就懂了。

然後是2013-2016年,各地擔保公司開始崛起,因為給銀行繳納了保證金兜底,以車子為標底物,開始瘋狂0首付購車,那時候所謂揹債業務,就是0首付購車,然後再把車子處理掉。當時擔保圈流傳這麼一句話:一家擔保公司壽命最多1年,第一個季度收著做;第二個季度業務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做;第三季度業務員幫你包裝了做;第四季度老闆幫你包裝著做!

2016年以後,網貸開始紅火,因為是小額消費貸,大數據系統還不完善,從各地電腦城流傳出來揹債業務,就是從N多家消費金融公司套取手機款,很簡單。我舉個小例子,當時某浪金融一個大學城的區域經理位置,內部叫價10萬。

2018年,網貸進入714時代,這時候揹債業務又換方式了,因為下款不穩定,一個黑戶最多也就一兩萬塊錢,你以為沒得搞了?錯了,如果這一兩萬塊全是手續費的話,收益還是不錯的!我告訴你能拿幾十萬,還包路費吃住,你配合我一下不行麼?你特麼隻身來到外地,你拿不到錢能怎麼樣?你去報警?這麼說?

2019,網貸開始嚴打,但總有漏網之魚,揹債業務能撈到已經沒有了,但是,你仔細想想一個黑戶除了能套三五千高炮以外,是不是還有兩個穩定的收益?1.銀行卡4件套,一套1000多。2.身無分文,飯都沒得吃,家人不信任,剛好碰到沿海用工荒!送一個進去一兩千!你還要謝他們,你信不信?


死胖子李可以


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哪有借銀行錢不用還的,這種所謂免還協議,其實就是背賬的意思,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說到背賬可能很多朋友都不怎麼熟悉,所以我們先來科普一下。

背賬,簡單來說就是幫別人背黑賬,目前很多銀行都有壞賬,壞賬過多會影響銀行的業務考核,甚至連獎金都沒有。所以為了降低壞賬率,很多銀行就開始跟外面的一些中介機構合夥搞起了背賬的業務。這種業務本身就見不得光,所以一般都是偷偷摸摸的進行,而且一般只有跟銀行關係很到位的人才能接觸到這種業務。


背賬的過程大概是這樣的:銀行先委託中介找到一個潛在的背賬者,這個人不能有不良徵信記錄,最好徵信空白的,然後由中介機構幫這個人註冊個空殼公司,並製造一些業務合同以及銀行流水等一套假材料。然後就利用這個空殼公司向銀行申請貸款,申請貸款過程中一般都是銀行特殊處理,所以基本上都能夠順利批下來,貸款批下來之後,有一部分錢會用來償還銀行的壞賬,一部分錢給中介,另一部分錢就是給背賬者。

其中背賬者可以能拿到其中的30%~50%比例,比如銀行審批了一筆100萬的貸款,背賬者大概可以拿到30~50萬之間。在辦理背賬業務的過程中,銀行還會跟背賬者簽訂一個免還協議,這個協議一般會約定10年或者20年之間都不用還本金,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背賬過程所謂免還協議,真的可以免還嗎?有哪些風險?

自己不用做任何事情,只需要以自己的名義去申請貸款就可以獲得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收入,而且不用還這筆貸款,這看起來是確實是一件非常美妙的事情,所以很多人看到背賬業務之後就蠢蠢欲動。

但實際上背賬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潛在的風險是非常大的。

背賬說白了就是通過製造假材料來騙取銀行的貸款,這個只不過是銀行處理壞賬的一種權宜之計而已,而且所謂的免還協議基本上都是銀行跟背賬人偷偷摸摸的在簽訂,實際上是沒有法律效力。

銀行這麼做就是以時間換空間,如果那些出現壞賬的企業以後能夠把錢還上,那背賬的窟窿就能堵上,如果出現壞賬的那個企業永遠還不上,這筆壞賬就會一直存在,這樣通過背賬根本就解決不了問題,壞賬終究會被發現的那一天。

一旦背賬業務被發現,那銀行就可以貸款詐騙罪把背賬的人以及銀行操作的人一併起訴到法院,最後法院可能會以貸款詐騙罪進行定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屬“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徒刑;貸款詐騙5萬元以上,屬“數額巨大”,處五至十年徒刑;貸款詐騙20萬元以上,屬“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一旦大家背賬被發現之後,基本上下半輩子就要在大牢中度過了,這樣是得不償失的。

當然如果背賬被發現之後,大家能夠及時把錢還上,或許法院會從輕處理,可能不用坐那麼長的牢,但是有了背帳記錄之後,你這一輩子基本上就跟銀行的金融服務無緣了。因為貸款詐騙罪的記錄會一直記錄在法院系統裡面,銀行只需要查一下就知道,到時不管是哪一個銀行,在審批貸款或者信用卡的時候都直接拒絕你。

所以最後建議大家不要去想那些不勞而獲的東西,千萬不要輕易接觸背賬,真正不勞而獲的生意基本上都寫在刑法裡面。


貸款教授


朋友們好!

籤免還協議,可以說既不合理,又不合法!這樣的事情千萬別幹,欠債還錢,這樣的協議本身就是沒有任何效力的東西,千萬不要上當。下面來分析一下。

銀行貸款必須還

銀行貸款是必須要還的。你只要是借了銀行貸款,就會簽訂正式的合同,這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的,也是正式的合同。


你跟銀行簽訂的免還協議,可以說只是一份私下協議,可以說是見不得光的協議,這樣的協議可能根本就不具備法律效力,說白了,就是自己哄自己的東西。別人讓你籤,你也真敢籤。

萬一出事了,別人說了也就不算了,銀行貸款你還是要歸還銀行的,這裡面風險可就太大了。

你這貸款80萬元,只到手20萬元。可以說,只要你的貸款合同還在,你就是需要歸還這80萬元給銀行的。這點是毫無疑問的,千萬不要以為簽了什麼免還協議就可以不還了,這樣的想法是絕對錯誤的。

因此,銀行貸款必須還,這肯定是貸款合同約定好的。

用自己名義貸款一定要防坑

用自己名義貸款一定要防坑。無疑,你這個朋友就遇到一個大坑。在銀行貸款80萬元,只到手20萬元,和銀行還簽訂的免籤協議,這個協議可能銀行分分鐘就不會認可的。這個極可能就是一個個人私下裡的行為,可以說和銀行沒有任何關係的。

而且,這樣的免籤協議可以說也是不合規,不合法的東西,千萬不要認為簽了這個協議就可以不還銀行錢了,這樣的想法是絕對錯誤的。

這樣的事情可能就是一個大坑,可能有人需要找人揹債,因此,才會這樣運作的。

可能是這樣的情況,比如一個人小A欠了銀行60萬元,還不上了,銀行追債。小A跟銀行人員很熟,於是銀行人員就說讓小A找一個人小C揹債,讓小C貸款80萬,然後可以私下籤一個免還協議,小C就能得到20萬元。剩下的貸款60萬就讓小A拿走去還欠銀行的60萬元。這樣運作的話,小A就不欠銀行錢了。小C雖然到手20萬元,但是按照貸款合同,需要歸還銀行貸款80萬元。

揹債人名義上是得到了20萬元,好像是賺了,但是這樣的事情絕對是違規、違法的事情,一旦出事,你可能不僅要還80萬的債務,還有可能負法律責任的。

因此,對於這樣的天上掉下來的餡餅,一定要小心謹慎,要防止掉坑裡。畢竟明面上都是你簽訂的貸款80萬的合同,你是必須歸還銀行80萬元的。所謂的免還協議就是一個大坑,肯定是不合規也不合法的東西,千萬不要相信。

綜上所述,銀行貸款一定要防坑,不要輕易動用自己的名義去銀行貸款,否則可能就會掉進坑裡了。


綜上所述,貸款80萬元,你是必須要還銀行的。所謂的免還協議違規,違法,肯定是不會算數的,因此,一定要小心謹慎,別掉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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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我作為銀行從業者,從來沒有見過免還協議,問了老員工也沒有見過免還協議。我沒有辦法站在親歷者的角度來幫題主分析,我就站在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幫題主分析下這個問題。

如果我是題主,面對這樣一種貸款,還籤協議,不心動是不可能的,但是謹慎的我還是要問下面四個問題,再進行決定。

一、簽署協議的是個人還是機構

雖然題主說是與銀行籤,但由於這個“免還”的行為太過蹊蹺,所以我猜想有可能是與某個人籤。在這個時候一定要注意,如果是與個人簽署協議,就要看這個人具不具備籤這個協議的資格。要是銀行的信貸員來跟你籤個免還協議,很有可能這個業務員是在違規操作。將來如果你真不還,
銀行依然會向你催收,並且會以“這是員工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來拒絕履行協議內容。

二、免還協議的印章是否有效力

假設你要與銀行這個機構籤協議,按理說協議上是需要加蓋印章的。這個印章是否具有簽訂協議的效力呢?可以這麼說,如果這枚印章上除了銀行全稱以外,沒有任何其他字眼,那就是公章,公章自然是有效力的。但如果蓋的是財務專用章,業務專用章,很有可能沒有法律效力。

三、免還上不上徵信

假設合同效力也在,各方面都沒有問題。還要關注下,如果不還,將來是否會給自己上不良徵信。由於銀行是具備上報徵信的權利的。是否將題主上報為不良,全看銀行怎麼認定這筆貸款。如果系統內就確定這是一筆不用還的貸款,那就不會上徵信了。
如果系統還是要計利息計罰息,那你就會被徵信記錄為黑戶。這是在拿一生的信用記錄來賭啊。

四、銀行為什麼要與自己發放免還貸款

這個問題看似多餘,實則一針見血。按常理來推斷,銀行發放免還貸款,有百害而無一利。銀行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南派三叔曾經說過“反常必為妖。”任何不合常理的事情背後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銀行這樣做,如果說不通的話,很有可能是陷阱。我見過太多的金融詐騙案例,每一個案例說穿了都是當事人沒有看到餡餅下方的陷阱而失足的

總結:

根據我的從業經驗,我粗暴地推斷一下,題主應該是遇到詐騙或者是其他的金融陷阱了。那個自稱是銀行的人,很有可能是假冒的或者是違反銀行業禁令的員工。題主可以打客服電話核實員工身份,尋找專業律師查看協議本身存不存在問題。

如果是我,我不會做這樣的貸款。

銀行研究僧,你學習我也跟著學習。


銀行研究僧


要我說這個跟替老大坐牢約定出來以後給錢或是做老大差不多,別說出來以後有沒有錢拿,能不能安全出獄都難說。

大概率是騙局,從業多年照我對四大行的理解不可能還有這種操作空間,有些地方性小銀行或許能操作。

分析一下

1、銀行或是銀行員工都沒有權力簽署類似無需還款協議,這就是騙取銀行貸款罪。

2、大概率是某個騙子以這種名義引人上當去銀行貸款,自己拿了大頭,讓別人承擔責任。

3、四大行正常貸款都是有合同上徵信的,逾期不還銀行可以走法律途徑要求還款,而免還款協議肯定是假的,就算是蓋了銀行公章那也沒有法律效應啊。話說銀行現在蓋個公章要很多人審批啊,這幾十萬夠分嘛。

4、就算是法院認為銀行有過錯,為了這二十萬惹一身官司,搞爛徵信,沒意義。何況四大行一般難以給個人發放80萬的信用貸款,這還得抵押房子,到時候把自己房子也搭上了。

5、任何一夜暴富的辦法都清楚的寫著刑法裡,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也可以是拆遷出來的,但投機取巧坑蒙拐騙是不行的。


郎峰徐迅


你這個叫揹債,一般是銀行處理死賬的方法,會說,幾年內不用還,也不給你要,甚至沒利息,

但是對於揹債的人來說很危險,只拿了一部分的錢,銀行賬上記錄的是全部,隨時有可能讓你還款,想想欠銀行錢不還的下場,

另外你這個80萬隻拿到20萬太少了,應該被中介拿了很多,


吾是一隻小小鳥


這是背債,其實你朋友簽的是陰陽合同,實際數目只有銀行知道,如果銀行給打入不良資產還可以,如果做不了不良資產那你朋友可有罪受了,這都不是什麼秘密了,銀行都這麼玩,所以說你覺得合法嗎?


王小牛放二


如果真有這種所謂的“免還協議”,這種行為違法違規!

有些基層銀行工作人員為了掩蓋自己的不良貸款,應付考核,用這種所謂的“免還協議”讓其他人揹債。實際上,這種做法對揹債的人是很不利的。

首先,這家銀行的上級行是不會承認這份免還協議的存在的,因為這種做法嚴重違規。這份協議絕不會有銀行的合法公章,因此揹債人所謂的“免還”只是一個忽悠,一旦經辦人或負責人調離,你馬上會面臨銀行的起訴,要求全額還款。

其次,貸款是銀行的資產,要免除貸款的話(即核銷)需要經過銀行總行報稅務局審批同意,顯然這個協議是私底下的,並沒有經過審批,因此不但違規,也是違法的。

所以,這種做法只是銀行工作人員臨時的應付辦法,對於揹債人來說,還是有很大風險的。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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