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帝的改革:末世王朝最有力度的一次革故鼎新

自從二月河的歷史小說問世以後,關於雍正皇帝的討論就多起來的,之前,對雍正皇帝的評論多是貶義的多,後來,評論漸漸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對雍正皇帝有所肯定的評論。

雍正是愛新覺羅·胤禛登基之後的年號,胤禛於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繼承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胤禛是清朝第五位皇帝,也是清政府定都北京後的第三位皇帝,他是康熙皇帝第四子,乾隆皇帝的親生父親。胤禛於康熙四十八年被封為雍親王之後,便常被人稱之為“四王爺”,這位“四王爺”在康熙朝激烈的“九子奪鏑”中,擊敗太子黨和八爺黨,成功繼位。

較長時間以來,評論界對於胤禛的評論主要是集中於他在“九子奪鏑”是否是名正言順的,是否是依詔繼位,好議論者往往關注的是胤禛是否改詔奪嫡。當然,多數觀點認為胤禛是依照康熙的遺詔繼承皇位的。

其實,清朝已成過去,胤禛是否改詔奪嫡已經不重要了,比此問題更重要的是雍正在執政期間所實行的重大改革到底是怎樣的?到底有什麼重要意義?

雍正帝在執政不長的13年內,以剛強的毅力,果敢的決心,很有謀略的方式,對康熙朝晚期朝廷的積弊和陋習進行了雷厲風行地改革,在政治、經濟、社會和軍事各方面進行大膽革新,並取得了很大成效。

可以毫無誇張地說,雍正皇帝的改革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末期最有力度的一次改革,由於歷史原因,之前常常誇讚“康乾盛世”,其實,為這一盛世做出貢獻最大的是雍正帝,他革除了康熙朝晚期的弊病,併為乾隆朝的強盛創造了很好的條件,沒有雍正的改革,康熙朝或許無法保持繁榮;沒有雍正的改革,乾隆朝就不可能保持穩定和強盛,而乾隆皇帝也不可能那麼輕鬆地六次遊江南。

雍正的改革比雍正的繼位問題更應該值得研究和重視,下面,分幾個方面來分析雍正皇帝推行改革的歷史經驗,看看古代王朝末期最有力度的改革是到底是實行什麼樣的內容。

雍正帝的改革:末世王朝最有力度的一次革故鼎新

雍正帝劇照

第一,雍正朝以軍機處徹底取代議政王大臣會議,大力強化了專制皇權,把專制制度推向頂峰。

清初,清王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沿襲明代的體制,並與滿族的管理體制密切結合起來,在皇太極時期,設置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力圖實現滿人最高統治集團高度參與政治決策的政治機制,但是,清軍入關的時間比較快,進入關內朝局並不穩定,而且,當時主政的皇帝順治為董鄂氏的死傷心過度,信奉佛教等原因,使議政王大臣會議並沒有能在政治決策中明顯發揮作用。

康熙以其雷霆手段滅了鰲拜集團之後,議政王大臣會議因為較長時間缺少活動而逐漸淡化了。康熙親政之後,鑑於之前對鰲拜干政的警惕,康熙當然不願意讓滿族的元老們再幹預朝政,於是,康熙便在皇宮內乾清宮旁邊的南書房設立了辦事處,而這一辦事處實際上成了類似於明朝的內閣,發揮著機要秘書處的作用,辦事處的官員也就成了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親信大臣,而南書房成了康熙朝決策的中心。

至此,康熙帝實質上是將清廷的行政權力由內閣轉移到南書房,這大大削弱了內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的政治權力,使皇權專制得到加強。

到了雍正朝,胤禛利用當時西北戰事吃緊的時機,於雍正四年在皇宮內隆宗門內設立了“軍需房”,之後,又把這“軍需房”改為“軍機房”,再後來又改為“軍機處”。起初,這一機構的設立是為了積極應對西北戰事,便於快速和機密地地處理戰時的軍機大事,可是,在後來,由於雍正皇帝的重視,實際上成了集合康熙時南書房辦事處的功能和雍正時“軍機處”的功能,成了清王朝的中央治政中心。

雍正帝直轄的“軍機處”設置首席軍機大臣一人,軍機大臣行走、軍機章京等若干人。軍機大臣主要為皇帝提供諮詢和決策建議;而軍機章京主要負責草擬諭旨,而擬旨等於是為皇帝寫決策議案,所以,權力不小,軍機章京被稱為“小軍機”。軍機處的官員扮演著參政議政、傳達皇命、監督機密文書運轉等的重要角色,軍機處的官員是皇帝身邊輔佐皇帝處理政務的親信班子,由於長期在皇帝身邊,又往往能為決策提出建議,所以其權力很大。

雍正朝“軍機處”的設立是對清朝政治結構的改革,清王朝從三院長官到內閣大學士,再到軍機大臣、總理大臣、內閣政務大臣,從總的發展過程來看,其實是一個逐步去相權的過程,而到了雍正創立“軍機處”,使皇帝的集權專制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符合雍正朝推進改革的需要,一方面,它大大強化了皇權,為推進政治、經濟和軍事改革創造了強權的條件,對於糾正康熙朝的積弊提高了有效的決策機制;另一方面,它讓雍正帝登上了清王朝專制政權的新高峰,強權的統治窒息了創新的活力,為之後清王朝的腐朽埋下了隱患。

如果把“軍機處”的設立放在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來看,雍正皇帝設立軍機處以強化皇權幾乎是達到了封建王朝的頂峰狀態,之前各朝代的更替,中央政府治理機構由丞相府到中書省,從中書省到內閣,由內閣再到雍正朝的“軍機處”,這是一個一步步削弱相權的過程,也是皇權專制統治不斷強化的過程。在雍正時期,中央政府以軍機處作為朝政運轉的主要樞紐,封建王朝的權力專制已走到了頂峰狀態,再也無法繼續往前了。

所以,“軍機處”的設立,既是雍正帝改革的成果,也是清王朝超強的專制權力的體現,而這已經為清王朝的滅亡埋下了巨大隱患,到了慈禧太后執掌權力時,清王朝實際上已經腐爛了,清朝衰亡已不可避免。

雍正帝的改革:末世王朝最有力度的一次革故鼎新

雍正皇帝畫像

第二,雍正皇帝設立了密摺制度,以密摺制來監督官員,加強皇權專制統治。

雍正設立“密摺制”實際上是授權給皇帝信任的一些官員有秘密上奏摺的權力,而“密摺制”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讓親信大臣對權臣和武將進行秘密監視,這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明朝廠衛特務的職能。

清代的奏摺制度有一個不斷改進的過程,從康熙中葉起,開始有了後來所說的“奏摺”出現,即在題本和奏本之外,形成了一種新的奏章形式,稱為“奏摺”,皇帝授權給重要臣工,如遇奏報機密要務,可使用秘密文書,即“奏摺”。

奏摺是由具折大臣親自書寫的,書寫之後,以密封的形式送出,能直達皇帝御前,皇帝於奏摺上親筆批閱後,又密封后送具折大臣執行。“奏摺”制有兩大好處:一是上奏的速度和下傳速度都很快,大大優於其它奏本;二是能直達御前,由皇帝親自批閱,這樣的摺子機密性極強。

“奏摺”的這些有利之處使大臣們非常喜歡用,而皇帝也越來也重視“奏摺”所呈報的事了。此外,由於“奏摺”能直達御前,所以,“奏摺”除了呈報民情、事情之外,還有一種功能,那就是官員利用“奏摺”來密報其他官員,起了秘密監督的作用。皇帝也利用“奏摺”來駕馭群臣,強化專權統治。

到了雍正時期,奏章制度又有了新的革新,雍正皇帝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群臣,他便在康熙朝“奏摺”的基礎上,創造了“密摺”制度。起初,“密摺”只是用來監督朝中重要大臣,後來,雍正感到“密摺”很重要,便進一步擴大了密奏的範圍,京官自翰林、科道、郎中以上;外官自知府、道員、學政以上;武官自副將以上;旗員自參領以上,皆有上奏“密摺”的權力,可隨時密封具奏。

雍正得到了監督各級官員的便利之後,他又進一步把“密摺”制推向了很離譜的程度。他下旨科道官員每日一人上一密摺,輪流具奏,一折上報一事。如此“定量”地要求臣工密報,這無疑是逼臣工去密奏其他官員,這很容易變成誣告。

“密摺”制是大大延伸了皇帝的耳目,使皇帝能更快更全面地瞭解各級各地情況,對於皇帝控制朝中和各地官員起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密摺”制也讓朝廷內外臣工們互動提防,心驚膽戰,不知道自己的事被那位官員密封具奏上去了,把官場搞得人人自危,這讓官員對皇帝怨言不少,久而久之,對於皇權統治也是不利的。

第三,雍正帝大力整治官場,改革吏治,推出了“養廉銀”制度。

歷朝歷代的改革,推行吏治改革的難度是最大的,而雍正一繼位便大力推行吏治改革,這是非常難得的。康熙朝晚期,吏治腐化已經比較嚴重,而康熙已被九子爭嫡搞得焦頭爛額,已無力整治吏治。

當時,康熙已經意識到吏治問題的嚴重性,但他力不從心,沒有精力推行吏治改革,而這一重要的責任就落到了雍正身上。雍正執政之後,便連發十餘道諭令,嚴令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領、侵漁貪婪,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等等。雍正還嚴豎典型,嚴懲蘇州織造李煦等不法官員幾十人。掀開了吏治整治的序幕。

隨著吏治改革的推進,雍正創設了“養廉銀”制度。於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了“該薪給制度”,接著,在第二年又下旨“火耗歸公”,大力改革明朝留下的官吏“低薪制”,進行了改革。

“養廉銀”通常為本薪的10倍到100倍,如光緒《清全典事例》記載:總督為13,000至20,000兩,巡撫為10,000至15,000兩,布政使為5,000至9,000兩,按察使為3,000至8,444兩。“養廉銀”設立的目的當然是為了通過發給官員高薪,用以培養和鼓勵官員的廉潔習性,避免貪汙現象出現,所以,其名為“養廉”。“養廉銀”制度的施行確實對防止貪腐起了一定作用,至少清廉地方的官員可以以“養廉銀”來養家餬口,對於有廉政之心的官員是有幫助的。

但是,“養廉銀”來源於地方火耗或稅賦,因各地富庶程度不同,所以,“養廉銀”的數額也不一樣,久而久之,各地官員的薪酬和“養廉銀”的不一樣使官員心裡不平衡,“養廉銀”也漸漸失去了作用。而且,“養廉銀”僅對地方官員,京官不享受“養廉銀”,如此一來,京官心裡不平衡,原本比較廉政的,後來與地方官員一比,他們也就不廉政了,沒有“養廉銀”,他們會想辦法撈錢,並因此而帶壞了地方官員。

同時,“養廉銀”在另一方面卻又助長了官員的豪奢追求,地方高官“養廉銀”多,公然顯富,而一般京官薪酬少,貧困掙扎,這便加劇了官員的貧富分化,影響了治理秩序。

所以,雍正朝推出的“養廉銀”雖然在一定時間起了“養廉”作用,但終究不是好辦法,貪汙腐敗依然沒有辦法遏制,專制制度下的官僚積弊和陋習不是“養廉銀”所能解決的。

第四,雍正帝因地制宜地施行“改土歸流”政策,改善地方管理制度。

“改土歸流”說白了就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方式改為政府官員輪換的管理方式。土司是原民族的首領,而流官是由朝廷委派的。“改土”的實質是改變土司的世襲制度,“歸流”就是讓地方的官員每隔幾年流動以此,消除世襲制。這一政策有利於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

明朝時就已經嘗試著取消土司制度,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府、廳、州、縣等機構,派遣官員到相應地方去管理,並定期輪流,這已經是“改土歸流”的實驗了。

雍正四年(1726年),清政府開始推行“改土歸流”,當時,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並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雍正帝對鄂爾泰的建議大加讚賞,令其悉心辦理。

雍正六年,雍正帝命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在黔東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府縣,同時,還設立了軍事機構。

雍正朝的“改土歸流”是實質性的改革,清政府派員在改革的地區清查戶口,丈量土地,徵收賦稅,建城池,設學校。並嚴令原來土司廢除賦役制度,與內地一樣,按地畝徵稅,為了推行改革,少數民族地區的徵稅數額一般少於內地。

至雍正九年,“改土歸流”基本實現,土司制度被廢除,官員的世襲制被取消,代之以由定期輪流的官員治理,這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第五,雍正朝改變傳統的收稅措施,實行“攤丁入畝”的新稅賦政策。

雍正朝在經濟改革方面最成功的措施是紮紮實實推行了“攤丁入畝”稅賦政策。

所謂的“攤丁入畝”又稱“攤丁入地”“地丁合一”,是從明代開始試驗,至清雍正時期真正實行的一項賦役制度,相對於明清以前兩千多年延續的“人丁稅”,這種丁銀併入田賦徵收的賦稅制度是一種巨大的改革,是稅賦制度的大創新。

明代萬曆年間,已經開始醞釀“攤丁入畝”的稅賦方式了。《萬曆條鞭冊》記載:“一邑之中,有田者十一,無田者十九。”當時,土地兼併嚴重,造成大量的人口流動,人丁聚而復逃,造成“丁額缺,丁銀失,財政徭役以丁,稽查為難,定稅以畝,檢核為易”,已經開始嘗試“丈地計賦,丁隨田定”,這實際上已有了“攤丁入畝”的內容,力圖通過賦役合一的方式來改變之前的稅賦弊病。可惜,明朝並沒有能真正推行“攤丁入戶”,明後期王朝的衰敗讓明朝統治者沒有能推行有力的經濟政策。

清朝建立之後,著力於穩固政權,而到了康熙後期,康熙已經意識到民眾賦稅問題的嚴重性,康熙曾說:“朕四次經歷山東,於民間生計無不深知。東省與他省不同,田野小民俱系與有身家之人耕種。豐年則有身家之人所得者多,而窮民所得之分甚少; 一遇凶年,自身並無田地產業,強壯者流離四方,老弱者即死於溝壑。”第二年,康熙又說:“為民牧者若能愛善而少取之,則民亦漸臻豐裕。今乃苛索無藝,將終年之力作而竭取之,彼小民何以為生?”

考慮到這種“彼小民何以為生”的問題,康熙帝實行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政策,可惜,康熙晚年忙於應對“九子奪嫡”的事,用心於傳位的事,沒有能把這一稅賦政策繼續推行下去。

雍正帝的改革:末世王朝最有力度的一次革故鼎新

康熙皇帝劇照

到了雍正時期才真正實行了“攤丁入畝”的稅賦政策。這一政策規定,把丁銀(人頭稅)歸入田賦(土地稅)之中,兩稅合一徵收。有了此規定,有田就交稅,而沒有田就不用交稅了。如此一來,無地或少地的貧民就不會因稅賦過重而難以度日了。這大大減輕了無地、少地農民的經濟負擔,促進了人口的增長。同時,也使地方貪官少了勒索的藉口。這農民們因減輕稅賦而能用心耕田,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

雍正元年(1723年)普遍推行“攤丁入畝”,而這導致了清朝人口的爆炸性增長,至乾隆六年(公元1740年)人口已突破1億,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0年)人口突破3億,奠定了中國人口大國的基礎,不得不說,雍正“攤丁入畝”政策的推行對於清代乾隆時期經濟的發展起來很大的促進作用,雍正的稅賦改革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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