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合理吗?

殷世勇


本行业经历分享式回答问题。

题主提出“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合理吗”这个问题,可能是因为,消费者个人原来在A运营商那里没有被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而携转到另一个运营商(性质一样),却被要求增加保底消费,有不适之感,遂生出是否合理的质疑。对个人消费者来说,因为消费条件、地域限制等因素没有变化,只是换了一家运营商而消费要求突然提高,提出质疑是必然的;而对运营商来说,经营自由,管理各异,你在A遵守A规矩,你来B自然遵从B规矩,没有什么奇怪的。因此,这只是一个适应性的问题,合理不合理看谁说,看从哪方面说,看各自对对方的认可度。

一、选择权与经营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双方都可以自由选择对方。买者对卖者的产品品质、服务、价格等进行权衡,决定取舍;卖者根据自已所能提供的产品品质、服务和市场环境,细分市场及用户,确定价格,以价格手段来选择消费者,在双方都达到满意的情况下,形成契合,实现交换。

现实中有卖方市场还有买方市场,消费者和经营者可能会变换主被动关系,但不管怎么变,彼此的选择都是自由的,都是在需要和满足需要双方达成的统一意见下才会完成买卖的。

从这个前提上来分析,题主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携转受挫而产生质疑的原因大概有二:

1、用户对于不同经营者内心期望一致性(价格)的期望落空

其实这是一个寻常的现象,题主考虑问题的角度和运营商经营者的角度发生了现实冲突,即题主单一从自身利益考虑问题一厢情愿式的解决思路与现实中不同运营商不同经营管理方式之间矛盾的显化。在题主看来,A是这样的,B也应该是这样的,套餐、通信资源、业务产品这些制约价格因素的要素都没有变化,价格变化是不合理的。

但是,现实的情况 是,题主本来就是奔着A和B的不同去的(携转的原因),因为A的其他方面要素不满足自己而重新选择B实施携转,现在遇到B提出不同于A的新要求,题主却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了。

从客观上来说,毕竟运营商不同了,这个因素的变化,可能会带来一切的变化,这个题主没有放在预设之中,所以当现实真的发生了变化,却是接受不了。但其实一切都是正常的,只是题主接受不接受的问题。

2、运营商落实国家“提速降费”政策的现实环境中相关资费一直朝下走的趋势与B逆势的做法之间的矛盾,使题主期望落空

据工信部在相关会议上披露,在国家“提速降费”政策推进下,运营商在流量资费上降低了60%,最近几年用户也在实际消费过程中,明显感受到了通信资费优惠幅度加大,通信消费过程中实际支出减少,因此在用户群体中甚至已经形成惯性思维,即不管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活用品如何涨价,通信产品只能保持下降才是正常的,上涨是不正常的。当题主遇到从A到B被要求预存和保底消费这种逆势做法,就觉得不正常,不合理,而未向深层次考虑,未向运营商这方考虑。

二、携号转网是时代分隔线,一次对运营商和用户的重新洗牌

携号转网政策由工信部推动实施,是一项彻底改变运营商经营管理和服务品质的政策,也是一项实际的惠民措施,从此以后,全国百姓作为通信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运营商,而不会再受到号码变化带来的限制,用户手中有了投票权,可以因运营商的种种好而持续消费,也可能因运营商的种种不好而离开,获得感第一次成为其消费权利在握的实在感。

因为消费者真正握有了选择权,运营商第一次因为用户的选择自由而紧张,而玩讨好“套路”,对运营商来说,是一次历史性的洗牌,谁不能认真对待用户的消费诉求谁必然失去用户。

而对消费者来说,其实应该认识到,自己只是达成交易关系的一方,而不具有定夺一切的权利。比如对于携转政策,各个运营商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携转细则,比如根据运营商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产品、服务和现状,制定自己的销售价格,运营商因此各有各的实施细则,各有各的考量,各有各的对策,并不会统一,即就是套餐、资费形式相近,但不一定在一切方面都会保持一致,这是天然的、合理的存在。

换一句话说,运营商可以对自己所钟意的用户进行一次广泛性的政策吸纳,对自己经营管理的方向做一次调整,利用携转政策重新回到“高质量发展”轨道上来。一切都以新的政策实施为契机,开启一次新的改变。

题主应该是只重视了作为用户一方的选择自由权,而忽视了作为运营商一方的经营政策调整改变的权利,当运营商一旦改变,而且改变的方向是与题主原来的设想不符时,就出现了让题主不适的感觉和不合理的质疑。

总之,“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这种做法从市场经营角度来考察是合理的,从用户已经适应了运营商一直持续降费的趋势来考察是一种“逆势”而为的动作,是不合理的。合理与不合理,分别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利益和同一政策实施过程中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的做法引起的不同反应,是正常的。当题主作为用户和运营商作为市场主体共同组成这一市场矛盾的时候,一切看似矛盾,一切矛盾又都是发展中的合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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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塔


我前几天去成都科华北路移动厅,想把电信卡转过去,说我的尾号是567要算靓号入网,有保底,还要在网协议等,

果断不转了。

别人电信的号码,过去了就算移动的靓号?也是服了,后又去联通,最低资费39,最后干脆死心回去了[捂脸]。

我在电信都不是靓号,到了移动就开始套路了。




川藏情缘318


首先很确定的一点就是从A运营商携号转网到B运营商,被B运营商要求预存及保底消费是不合理的。

目前随着携号转网正式的开始,各家运营商都开展了各自针对入网用户以及在网用户的的优惠活动,准备在这个特殊的阶段,狠狠的挖一波友商的墙角,同时给在网用户挖个坑跳进去直接埋住。

这里举个例子:最近各大运营商都在借用各种明目开始进行推销优惠活动,例如发送xxx到xxx可以送至少6个月起步-多年不等的流量包,预存xxx话费返xxx话费,分12个月起步-24个月时间段的返还。或者直接xxx公众号抽奖可以免费得至少24元话费分24个月返还等等。

可能很多人会说,这不是很好么,运营商也开始良心,白给的不要白不要。但是,但是,但是重点来了,携号转网的最重要的前提就是,不能有合约,不能有未到期的服务,不能有未到期的活动等,如果参加了上述的活动,那么在合约时间段是不能携号转网的。

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果遇到以上的问题,可以直接拨打工信部的投诉电话:12300,如实的向工作人员反应情况,然后等待处理结果。

在携号转网的时候可能大家还会遇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自己的普通号码在原运营商正常使用,但是到了新的运营商就被告知属于靓号,例如尾号:x567、x123、xx76等等,要收取一定靓号使用费,或者强制要求使用保底套餐,这时候通用可以拨打工信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之后就会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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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木予


移动尾号5888每月18元最低消费 坚持保号几年了 终于等到携号转网 咨询电信说我这是靓号转过来每个月最低套餐消费389/月 至少合约满10年 我还转个锤子 期盼已久的携号转网对我来说就是一个笑话!拨打10000号咨询投诉N次了 回复是转电信必须按靓号最低消费 要么你可以不转


梦寻残缘


转网的目的只不过是想找一家自己当地的 服务感觉还不错的 通信公司,选一个适合自己的套餐。但是又拿靓号啊,套餐啊,协议期啊等等来套路我们,这就失去了转网的意义了吧!实在不行就放弃转网了,都改成保号资费,另外买个流量卡算了,哪个上网卡划算就买哪个,让他们就一个月收几块钱月租好了。这样也比所谓的强制套餐划算!短信现在一个月也发不了几条,通话尽量用微信语音。


Veterans


应邀回答本行业问题。

就个人的观点,靓号本身需要绑定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是非常合理的,而且过户需要绑定一个比较高的套餐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是转网的话也按照靓号规则要求预存话费或者是保底最低消费的话,就不太合理了。

就靓号本身而言,有一个相对要高一些的套餐还是比较合理的。

之所以这个合理,是因为电话号码本身就是电信资源,运营商也需要缴纳号码使用费上交给国家。现在三大运营商的被分配的号码是以亿来计算的,这个费用虽然单个不高,但是总体上来还是非常高的,也是三大运营商的比较大的一块成本。


其实这个费用,最初是由用户自己交的,最初的2G时代,运营商代收,最终交给各地的信管局的"无委费"就是这笔费用,以前的费用是3个月10元,现在不知道是多少钱了。现在这笔费用,等于是运营商替用户缴纳了。但是做为企业,凡是有成本,最终都需要找用户买单,这个在哪个方面也是说不出来错的,企业就是企业,说别的都是扯淡。

靓号本身是商品,现在其实这个是得到了默认的,不管是什么靓号商人卖的几千、几万、几十万的靓号,还是法院拍卖老赖的靓号拿来还债,都说明了这点。

法院都可以拿来拍卖,谁说这个没有商品的属性?

但是现在按照相关规定,运营商是不能直接收取“选号费”的,所以也就有了靓号的高套餐。其实就这点来看,靓号对于更多的用户来说,是一种福利,因为这些靓号承担了本应该让大家平摊的号码使用费。

靓号的过户需要按照新入网,叠加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套餐也没有什么毛病。

靓号本身现在就有人在收,说是过户的,其实基本上绝大多数都是卖了。

而这个时候,如果不过户的话,可能这些靓号也没有什么最低消费了,现在还是有一部分靓号就没有最低消费的,而这些号码也不是很少。

既然为了经济利益去卖这些靓号,说什么运营商叠加一个套餐是抢钱,就没有什么道理了,本身号码的所有权就不是个人的,卖一个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付出一定的代价也是没有什么错误的。

其实这里基本可以明确的说,如果不是靓号必须绑定一个最低消费的话,过户的时候没有最低消费的也需要绑定一个,作为普通百姓根本就拿不到靓号,早就会从运营商渠道就都被少数人收入囊中了,这也将滋生更多的腐败问题。

就现在的情况,携号转网,新入网的其他运营商的号码,也需要按照靓号协议来预存话费、绑定一个最低消费,在哪个方面都不是很合理。

靓号如果仅仅是“携号转网”的话,还是由原机主自己使用,使用权也没有发生变化,这种情况仅仅是由于变了一个运营商,就不得不被绑定“靓号协议”,这从道理上是很难讲通的,而且这也有一些违背了携号转网的初衷,这对于原本的用户来说,也是一种歧视。

这可能会是“携号转网"之中最大的问题所在了,毕竟现在”携号转网"的技术问题基本上都解决了。

不过,三大运营商在携号转网相关的设备升级和计费系统升级等方面投入了上百亿的资金,难道这个是为了收回这部分成本的吗?

而且,现在三大运营商之间的靓号的认定还不太一样,某些号码在一个运营商并不被认定为靓号,但是在要转入的运营商的系统里却被认定为了靓号,这样的事情也是存在的,不合理,但是的确是存在的。

总而言之,现在就携号转网后,新入某运营商号码却被认定为靓号,而不得不绑定一个“靓号协议",这种行为不太合理,但是现在的确存在,也因为这个让一部分用户无法办理携号转网,这个问题的确是后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以上个人浅见,欢迎批评指正。喜欢的可以关注我,谢谢!

认同我的看法的请点个赞再走,再次感谢!


通信一小兵


三个都是一伙的,你转网走了,对端巧立名目让你最低消费398,协议在网10年。最后还是他们三个赚。不用转了,靓号还是卖了吧,垃圾号还是销号吧,去办理新的号码满意的套餐


老娃不卖萌


消费是自愿的!被任何商家要求预存款或者是最低消费都是违法的行为!可以投诉到商家上级的主管部门(工信部,工信局),或者市场监督局(工商管理局)。


栗革


那有合理不合理,只不过是从一个奸商过渡到下一个奸商,你永远逃不掉!



类似问题,不同的职能部门 适用法规不同。电信主管部门会按照《电信管理条例》,法院会按照《合同法》,唯独 市场监管局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处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一)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四)在商品或者服务未标明价格的情况下,收取相应费用; (五)在标价之外加价、虚标价格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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