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知識普及系列:什麼是鹽稅?

鹽稅:政府對產銷食鹽所徵的稅,舊時稱鹽課。

納稅知識普及系列:什麼是鹽稅?

鹽稅的歷史小典故:

周代《周官》中有以鹽為貢物的記載。由此可見鹽貢為鹽稅的原始形態。鹽以“貢”的形式上繳朝廷,說明了鹽在當時社會的重要性。我們的祖先由洞穴逐步遷移到平川地帶居住時,其生產生活也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生活方式也由肉食為主轉向了以素食為主。食物結構的改變,使人類生理所需要的鹽分,由過去的茹毛飲血,從動物的血液中得到補充,轉向了直接從食鹽中獲取。食鹽也就因此成了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資料。

在春秋戰國時期作為政治家和理財家的管仲,輔佐齊桓公成就了霸業。管仲提出的“官山海”即鹽鐵專賣政策就是一大舉措。

管仲曾向齊桓公建議說一個依靠負海優勢而稱王的國家,一定要慎重的實行徵鹽政策,“海王之國,謹正鹽策”。

西漢建立後,承襲秦制,但鹽稅的徵收額度大大降低。到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北方邊境的防禦,以及供給巡狩、賞賜的揮霍,抑制商人資本的發展,實行鹽鐵專賣制度,制定了鹽鐵專賣法,推行鹽管法,在產鹽區由鹽官管理,備置好煮鹽的工具,招募人員煮鹽,生產出來的食鹽全部官運官銷,這樣一來就使得富商大賈無所謀大利,使物價不至於暴漲暴落,使地方諸侯失去了政治割據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

北宋初期,鹽稅收入在財政收入中呈持續上升趨勢,原因是為了改變五代十國以來的分裂割據局面,開始收繳地方財權,消除地方割據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使“天下鹽利皆歸縣官”,以保證政府的財政收入,無論是宮閒服御、軍晌、百官傣祿,還是祭祀等等,都離不開鹽稅收入的支持,鹽稅成了北宋政府行政機器正常運轉的主要憑藉和支柱之一。因此特別“重私販之禁”。

元朝統一全國後,鹽稅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初期實行定額制,強化對鹽課的稽徵管理。所行鹽法有:一是引岸法,各地官府置局賣引,每引付鹽400斤,納銀四兩五錢,以後變一次鹽法,加一次引價;通俗一點講就是:商人想要運鹽,先買鹽引,然後取得公開運鹽的權利,成為專商。二是入票中鹽,官府招募商人運糧至邊疆或戰場,政府給鹽引赴鹽場領鹽販賣;三是計口授鹽制,行產鹽區。官府按人口或按戶強行配給食鹽,以增加鹽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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