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定被判刑!

担保人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定被判刑!

民间借贷纠纷错综复杂,近日,一男子动起歪心思,有能力偿还欠款却妄图通过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他能蒙混过关吗?

担保人隐瞒、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裁定被判刑!

经西塞山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07年,胡某甲为胡某乙作债务担保人,找丁某某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岂料胡某乙未全额还款就失联了,于是债权人丁某某便找到了担保人胡某甲,要求胡某甲将剩余的款项还清,胡某甲不愿替胡某乙偿还债务,故丁某某于2015年11月将胡某甲、胡某乙告上法庭。

此时恰值担保人胡某甲的房屋处于棚改拆迁过程中,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对拆迁指挥部及胡某甲下达裁定书冻结胡某甲于棚改拆迁中的房屋赔偿资金,判决胡某甲偿还丁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胡某甲为了逃避还款,心生转移财产的念头,故意让其亲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及办理相关事宜,最终房屋拆迁款被其亲属领走,从而导致胡某甲无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法院冻结的拆迁款流失。

因胡某甲对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冻结财产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在法院诉讼保全过程中,转移财产,致使裁定无法执行,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塞山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胡某甲提起公诉,经西塞山区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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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实际上要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该案中,债权人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告上法院,担保人为了逃避连带偿还责任,恶意串通他人将财产进行转移,致使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兑现。担保人妄图能够蒙混过关,但是这种伎俩怎么能逃避法律的惩罚呢?检察官提醒,那些存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任何人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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