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一审宣判。赣榆区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步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西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李步 判决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