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一男子信用卡欠錢不還,進“黑名單”不能買票才著急

上高一男子信用卡欠錢不還,進“黑名單”不能買票才著急

“法官,我今天是來主動還錢的,你們把我從失信名單上撤了吧!”近日,上高縣人民法院通過失信懲戒措施,成功讓一名“失蹤”的被執行人主動現身,並當場履行3.2萬元執行款,這起案件終得以執結。

上高一男子信用卡欠錢不還,進“黑名單”不能買票才著急

2016年9月,被告李某向某銀行申請辦理貸記卡,並獲得3.5萬額度。被告李某自2016年10月起刷卡消費,循環使用後造成逾期,累計欠貸記卡3.2萬元。銀行多次催收未歸還欠款,經上高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李某分期支付給銀行合計人民幣3.2萬元。協議生效後,李某一直未履行賠償義務,銀行於2019年8月向上高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上高法院向被告李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但李某卻玩起了失蹤,下落不明。上高法院利用網絡查控系統也未查詢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案件陷入僵局。鑑於這種情況,上高法院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李某實施信用懲戒,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迫使其主動現身履行還款義務。


被執行人李某因工作出差時,被售票員告知其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法乘坐飛機、動車、高鐵等交通工具,李某終於意識到錯誤,遂主動履行3.2萬元執行款,希望能儘快將其從失信名單上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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