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次酒駕撞村委會大門及圍牆,崇義一老漢為洩私憤被判刑

2次酒駕撞村委會大門及圍牆,崇義一老漢為洩私憤被判刑

酒駕撞毀公物洩私憤 崇義花甲老漢被判刑

2次酒駕撞村委會大門及圍牆,崇義一老漢為洩私憤被判刑

衝動是魔鬼,滋事必追責。江西省崇義縣一位年近花甲的老人為洩私憤竟酒後駕車毀損公物。11月13日,崇義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因對崇義縣過埠鎮長灣村村委會調解工作不滿,為發洩情緒,於2019年6月先後兩次飲酒後駕駛農用車將村委會大門及圍牆撞倒。經價格認證,造成損失價值5501.25元。何某被公安局依法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罪行,並委託其親屬將被損壞的院牆和大門修繕完畢。

我院認為,被告人何某為發洩情緒,任意損毀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犯罪事實清楚,具有坦白情節,居委會的牆被被告人家屬修復,可以從輕處罰,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意見應予採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綜合本案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2次酒駕撞村委會大門及圍牆,崇義一老漢為洩私憤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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