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姬廣虎受賄案一審宣判!

濟寧市兗州區自然資源局新驛中心所原所長

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11月15日下午,兗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濟寧市兗州區自然資源局(國土資源局)新驛中心所原所長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被告人陳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姬廣虎受賄案一審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偉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22209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超越職權,擅自安排他人從事非法採砂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陳偉犯有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兗州區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陳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考慮被告人陳偉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受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如實供述濫用職權的犯罪事實,符合法定從輕處罰條件,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濟寧市公安局科技管理處原主任科員

姬廣虎受賄案一審被判四年



11月15日下午,兗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濟寧市公安局科技管理處原主任科員姬廣虎受賄案,認定被告人姬廣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對姬廣虎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陳偉受賄、濫用職權案,姬廣虎受賄案一審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姬廣虎在擔任評審專家期間,在相關政府採購項目評審、驗收等活動中,利用參與評審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擔任評審專家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評審專家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777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兗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姬廣虎受賄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鑑於被告人姬廣虎到案後能夠主動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真誠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