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安順府三州共一城:居民樂於漢化?地方官強勢?你怎麼看?

導言

明代對安順地區政治經營的種種特點,若與貴州其餘各府相比,自然顯得這些特點突出而鮮明。但若以整個明朝對貴州經略決策為背景,這些特點又會變得事出必然,並具有不容置疑的合理性。明廷為了維持驛路主幹線的暢通,在安順地區表現為三州共一城,這應當視為明代對安順地區政治經營特異性的主觀成因。

除了主觀成因外,明代對安順地區政治經營的特異性除了與上述這一地區的社會歷史過程相關聯,與當地民族結構,特別是各民族生計方式的差異有聯繫。也就是說,明代安順地區民族關係的穩定,行政建置的穩定,絕不能僅僅歸因於安順地區的居民樂於漢化,更不能僅僅歸因於安順地區的地方官能力強,其實這種局面的獲得是眾多社會、人文及自然背景綜合作用的產物。

從社會歷史過程看三州共一城

誠如明人著述所言,整個安順地區在唐宋時一直為朝廷的羈縻之地。朝廷對這一地區的各民族頭領執行的是“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羈縻辦法。對這一地區的山川形勝和風土民情,完全憑前來朝貢的各民族頭領的自我介紹,以至於唐宋兩朝正史中對這一地區的形勝記載都幾近於空白。

元朝統一全國後,這一地區的系統地名錄才正式載入《元史·地理志》。但《元史·地理志》也僅是提供一個地名清單而已。由於《大元一統志》失傳,元代對這一地區的瞭解同樣只留下一串地名。明廷接管貴州後,幾乎是白手起家,從頭調查,首次編圖。加上各種社會背景的牽制和技術上的困難,明代對於這一地區的早期歷史,在地名上留下的痕跡一直無法理順。要弄清明代以前的早期歷史,目前仍然處於猜測狀況。

大致而言,正當唐朝與南詔對壘之際,南詔三十八部中的一部,即“於矢部”在安順地區勢力坐大,形成了一個獨立的地方勢力集團。大理取代南詔後,“於矢部”所轄地帶被稱為“特磨道”,“特磨道”的控制勢力逐步深入到黔中地區。(——郭聲波,王旭.滇、桂、越三角地——特磨道歷史地理考[J].文史,2005(1):26.)但這一過程,唐宋兩個王朝均所知甚少。僅是在一些私家著述中略有提及,如樊綽的《蠻書》、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周去非的《嶺外代答》等等。在這些書中都提到了“特磨道”,並指明“特磨道”是大理將馬匹販運到廣西發買的一箇中繼站。

就實質而言,類似的記載僅是傳聞而已,“特磨道”的行政結構、盛衰沿革、轄地範圍,至今無從確考。以至於元朝接管這一地區時,“特磨道”如何被改稱為“羅甸國”,元代留下來的文獻同樣無法確考。但“特磨道”“羅甸國”對安順地區行政建置的影響,卻可以在明代的典籍中找到有力的旁證。

明代接手的安順地區掩隱在歷史的迷霧中,人們可以對它的歷史提出各種猜測,但就是無法找到準確的答案。比如,元廷為何要將傳聞中的羅甸國轄地,設為普安路和普定路兩個行政單位?為何普定路的6個長官司長官家族大多出自彝族,而所轄的各族居民卻被統稱為“龍家”?又如,明廷如何將元代留下的兩個不同的行政單位輕而易舉的合編為一個府?再如,貴州省的其他地區總是土司林立,而在這兩萬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卻僅僅只有7箇中小土司,而這些土司的級別都十分卑微,最高不過是安撫司而已,為何沒有發育成大土司?

這些問題至今還無法找出正確的答案。較為可信的猜測只能是,早期的“於矢部”其核心地帶僅止於北盤江以西的普安地區,其後,趁周邊各族勢力相峙不下的機遇,才將控制範圍推進到日後的普定地區。由於腹心地區與邊疆地區的差異,在元廷接管這一地區依然存在,元廷才得以將傳聞中的羅甸國轄境一分為二,分別設置為普安路和普定路,實現了分而治之的施政目標。

也正因為普定地區的各民族曾經被普安隴氏土司統轄過,因而這一地區的各族居民才被統稱為“龍家”,而這一地區的土司家族也才因此而社會地位下降,大多數為“白彝階層”,也正因為如此,這些小土司的領地才會如此遼闊,與他們的品級形成強烈的反差。同樣由於歷史上曾經是一體,明廷也才得以反其道而行之,將二者合二為一,統編為安順府,於是便出現了三州共一城的行政局面。

明代安順府三州共一城:居民樂於漢化?地方官強勢?你怎麼看?

從自然地理結構看三州共一城

從自然地理結構看,明代安順、鎮寧、永寧三州的轄境都處於烏江水系與盤江水系分水嶺的南坡。在明代驛路貫穿的東段,地表相對平緩,驛路沿線絕少高山巨川的阻隔,修築驛路主幹道,投工少,維護成本低,安全防衛容易,幾乎可以說得上是最佳驛路走向位置。

但驛路的西段則不同,鎮寧州和永寧州的轄境間橫亙著打邦河河谷,以及平行排列的若干條地裂,為此驛路主幹線不得不繞道從北面的打邦河上游的山區穿過。再向西,驛路又得穿越北盤江河谷,驛路主幹線同樣得向北繞道,從茅口河渡江進入普安境內。驛路在普安境內還要穿越麻布河河谷,翻越雲南坡,從武勝關進入雲南。

東西兩段一平一險,直接導致了安順、鎮寧、永寧三州的溝通協調困難,這就使得三州共一城,反而有利於驛路伕馬的配置和調撥。三州共一城與其說是一種行政建置上的過渡格局,倒不如說是三州維護驛道的共同職能在地理環境的限制下,在同一城池內辦公更簡捷、方便。

除驛路主幹線穿越的地段外,其餘地區高山深谷相間,一山之隔,一水之分,其氣候、植被、土壤、地層結構各不相同。整個安順大地完全可以比喻為“多種自然地理結構和多種生態結構的大拼盤”。位於北盤江河谷的大小盤江、六馬屬於乾熱河谷地帶,終年無霜,甚至可以種植熱帶農作物。然而,相距不到十里的安籠箐山卻屬於高寒地帶,冬季冰封期超過1個月,普安境內的高山更是如此。

鎮寧所轄的康佐長官司,其核心領地在火烘,這兒也是溫暖溼潤的水稻耕作帶。但在明代時,此地瘧疾盛行,以至於康佐長官司家族整個夏季都在普定衛城辦公,為的是躲避瘧疾,到了冬天才去視察自己的領地。

至於西堡、十二營、頂營等長官司的領地,由於處在高原檯面上,又在江河的上源,因而氣候寒冷,水源補給不足,只能種植旱地作物,或者靠畜牧為生。這樣的地理背景,對於習慣於吃稻米的衛所屯軍而言,當然十分不利,但對維持驛道暢通而言卻大有好處,相對價廉的馬匹和畜力,以及豐富的飼草資源,有利於降低驛路運輸成本,各民族群眾也能從朝廷下撥的驛道維持費中獲得較大的經濟收益。

貴州西線驛路在明代相對安定,戰亂較少,從某種意義上講也得力於地理環境的恩賜。明代驛路的長期穩定延續,導致了安順地區畜牧業的興旺,也支撐了牛馬集市的繁榮。這樣的大牲畜集市,在明亡以後還延續了數百年,直到現代公路開通後,才淡出了歷史舞臺。明代安順地區的行政建置,縣級機構一直空缺,裡甲編制到明末時還沒有啟動,除了驛道主幹線穿過境使內當地群眾、行政部門受益外,地理環境的特異性使當地居民,可以通驛路獲得穩定收入,也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原因。

明代安順府三州共一城:居民樂於漢化?地方官強勢?你怎麼看?

從民族構成看三州共一城

地理環境和生態系統的破碎分佈,必然導致民族構成具有如下三大特徵:

其一是各民族交錯雜居。安順地區的各少數民族在空間分佈上雜居現象極為嚴重,不管是苗族、彝族、布依族還是仡佬族,都很少由單一民族形成連片聚居區,而是與其他民族交錯毗鄰雜居。

其二是除彝族外,其他民族的社會組織規模都十分有限,跨地區、跨流域的大型社會組織在這一地區歷史上很少出現。這裡僅以布依族的社會聚合為例,康佐長官司的直轄領地火烘,主體居民是布依族,但這個布依族的社會聚合,其分佈範圍僅限於20餘平方公里,在這個範圍之外,無論從哪個方向都要與苗族和仡佬族的分佈區接壤。再如安順州的舊址,即明初普定軍民府的舊址也是一片布依族聚居區,但整個布依族的分佈帶也沒有超過60平方公里。但是布依族的村寨附近,還雜居著苗族村寨。至於苗族和仡佬族其社會組織規模更小。一個寨長所轄之地,一般不超過100戶人家,而且還具有很大的流動性。

其三是跨民族的社會聯合體的規模很小,而且數量不多。明廷從元朝手中接管的6個長官司,就是典型的代表。這些長官司在整個明代,都沒有發展到勢力膨脹足以與明廷抗衡的地步。與明廷的糾紛僅止於賦稅的爭端,或者是長官司之間的領地糾紛而已。在這樣的民族結構中唯一例外的是彝族的社會集合。

上文已提到,明廷接管的普安和普定地方勢力都來源於早年的“於矢部”“特磨道”和“羅甸國”,這一系統正出自彝族,而且是作為南詔和大理政權的延伸部分而存在。也正因為這些彝族地方勢力與雲南的關係密切,因而明廷接管他們後,一項醒目的行政建置決策就是將他們統統撥歸四川行省統管,目的在於割斷他們與雲南地方勢力的聯繫,等待貴州行省設置,行政機構逐步健全後,才陸續將他們撥歸貴州行省統管。

而且最先撥歸貴州統管的地段正好是離雲南最近的普安州,而處在貴州腹地的安順、鎮寧、永寧三州則遲到正統三年(1438)才撥歸貴州行省直轄。這樣的劃撥秩序不僅揭示了明廷截斷普安、普定與雲南地方勢力聯繫的行政建置意圖,而且充分展示了明廷靈活處置行政設置的政治藝術。

從生計方式看三州共一城

各民族的生計方式同樣直接影響著安順地區行政建置特點的形成。布依族長期從事定居稻田耕作,主產品稻米對支持衛所的存在至關重要,因而布依族在其正常的生計方式中,與屯所衛軍的存在很容易兼容,而且容易從中獲利,這乃是整個明朝安順地區的布依族與明廷從未發生過重大沖突的原因之一。

此外,由於地理結構的特點,安順地區的布依族聚居點大多偏離驛道主幹線,與衛所也保持較遠的距離,屯田用地的劃撥對布依族土地資源的佔用衝擊很小,這乃是布依族與朝廷衝突較少的第二個原因。布依族的聚居點高度分散互不連片,其間又隔著苗族和仡佬族的分佈地,布依族無法形成大規模的政治集合,這乃是衝突較少的第三個原因。

苗族和仡佬族在整個明代,主要靠刀耕火種式的遊耕為生,居住地規模小、流動大,對土地資源的佔有不穩定,社會集合規模更小,致使明廷各衛所徵撥屯田用地時,不容易與苗族和仡佬族發生正面衝突。苗族和仡佬族反而能從驛道的維持費用中獲利,因而苗族、仡佬族在明代爆發的事端,矛頭都不是指向明廷,而是指向代管他們的長官司,最後還得由朝廷充當仲裁人平息糾紛。

再加上苗族和仡佬族的分佈雖然很廣,但卻大部分偏離驛道,特別是安順地區南部的苗族“生界”,距離驛道主幹線最近處都要超過80餘公里 ,以至於僅僅6個長官司存在,就足以隔斷生界的苗族、仡佬族對驛道安全的騷擾,這乃是明代安順地區的生界面積並不小,包括麻山和花山兩大片區,但在整個《明史·貴州地理志》和《明史·貴州土司列傳》中幾乎沒有留下“生界”長期存在的痕跡。這些“生界”被中央王朝注意到一直推遲到了清雍正年間。

由於在明代典籍中,將安順地區的眾多民族皆統稱為“龍家”,僅個別情況下才使用“苗”和“革僚”兩個族稱,以至於《明史·貴州地理志》和《明史·貴州土司列傳》絕少正面提及安順地區的民族構成,官方文書通常是稱為“龍家”,以至於這一地區在明代時的民族關係實況,長期成為學術界爭論的焦點,甚至造成了安順地區的少數民族是從外地遷入的誤解。只有揭示“龍家”這一族稱內部結構的複雜性,相應的誤解才能獲得澄清。

從清代典籍看,安順地區“龍家”的服裝都尚白,這顯然是曾隸屬過彝族土司的後餘影響。不同“龍家”的頭飾則成了識別“龍家”族屬的重要標誌,“大頭龍家”和“狗耳龍家”大致是指苗族,“小頭龍家”是指布依族,“曾竹龍家”和“馬鐓龍家”大致屬於早期漢族移民,而“白龍家”則是彝族下層居民。

由於這些龍家均分別歸屬寧谷、十二營、頂營、慕役、康佐等長官司,這些長官司就成了溝通他們與朝廷關係的唯一通道,雖然這些長官司都位卑權輕,但對明廷而言,這些長官司必不可少,否則就統轄不住各族居民。同時,這些長官司又能從明廷的驛道和衛所獲利,因而才達成了土司與朝廷相安無事的穩定格局。

也正因為這種格局太穩定,以至於《明史·貴州土司列傳》居然連與明廷相始終的頂營、十二營、慕役、康佐四個長官司竟然隻字未提,由此可見,各民族生計方式和傳統文化對明代安順地區的行政建置沿革確實發揮著不容低估的持續影響。

從民族關係和睦看三州共一城

從民族識別工作科學化的今天作眼,安順地區的民族構成十分清晰,共計有彝族、苗族、布依族、仡佬族、漢族五個世居民族。但在明代典籍中,對民族的稱謂卻十分含混,除偶爾提到“羅倮”、“革僚”和“苗”外,往往將這一地區的居民泛稱為“龍家”。

“龍家”到底是什麼民族成分,整個明代典籍一直沒有定說。直到近代,經過充分研究後,才知道它是一個多民族的集合體,是一個從前代傳承下來的習慣性稱謂。其中包含著苗族、布依族、彝族、仡佬族和漢族等眾多民族。

在明代,各民族居民均由土司代管,安順地區的六個長官司和一個安撫司,分別管轄著不同的民族。大致而言,普安安撫司,即後繼的普安州,主要統轄彝族居民,併兼管部分苗族、布依族和白族居民。慕役長官司的長官家族為彝族,轄境內的主體居民則是布依族。頂營長官司的長官家族也是彝族,統領的居民以彝族為主,苗族次之,也有少數布依族。十二營長官司的長官家族也是彝族,其屬下居民,明清典籍都稱為“龍家”,而實質上是以布依族為主,其次為苗族和仡佬族。

康佐長官司家族為布依族,統領的主體居民是布依族,但卻承擔著招撫生界內苗族的重責,該長官負責招撫的苗族屬於操苗語西部方言,麻山次方言的苗族,即麻山亞支系的苗族。明代典籍中有時稱他們為“康佐苗”,有時又稱他們為“克孟牯羊苗”。西堡長官司的長官家族出自彝族,統領的居民主要為苗族和仡佬族,這些居民在明代典籍中有時也稱為“龍家”。寧谷長官司的長官家族也出身彝族,統領的主體居民是布依族,並負有招撫生界苗族之責,招撫的苗族對象包括兩個支系,一個是操苗語西部方言貴陽次方言的苗族,明代典籍中也稱為“龍家”,清代文獻中改稱為“青苗”。另一個是操苗語西部方言川黔滇次方言的苗族,明代典籍中也將他們稱為“龍家”,清代典籍中改稱為“花苗”或“白苗”。

明代安順府三州共一城:居民樂於漢化?地方官強勢?你怎麼看?

在明代典籍中,除了將這些民族泛稱作“龍家”外,僅偶爾正面提及“苗”或“革僚”字樣,而且提及這樣的字眼時,大多與戰亂相關聯。不過真正由民族間的摩擦而導致的戰亂,在整個明代的安順地區極為罕見。真正對明朝的統治構成挑戰的民族間戰亂,只有兩種。

其一是明初時,由於對明廷的屯田置衛措施有疑懼而誘發的戰亂。這種戰亂主要發生在普安州,具體表現為彝族地方勢力與官軍的對抗,總計僅有兩次大的戰亂。這兩次大的戰亂都發生在洪武年間,而且集中在洪武二十年(1387)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間。

引發戰亂的原因在於,明太祖於洪武二十年(1387)徵調湖廣都司各衛所官軍前往普安州的盤江河谷,實施大規模的屯田,在屯田用地的徵撥上,由於情況不明誤佔了彝族的冬牧場,導致了相關彝族家支對明廷的不滿,激變為阿資和密即為首的兩次彝族地方勢力反叛。事後由於明廷採取了正確的決策,僅平息事端,事後不再追究肇事者的責任,致使由屯田而引發的事端而迅速得到平息,並在其後的二百餘年間,從未發生過類似事件。

與普安州類似的情況,在安順州的轄地內,特別是在西堡長官司的領地內,在明初時也頻繁爆發,原因與前者相同,都是明軍在徵撥屯田用地時,無意中擠佔了仡佬族和苗族賴以為生的土地資源,因而引發為苗族和仡佬族對明軍的反抗。在這一地區,明軍採用的是高壓政策,憑藉武力嚴厲鎮壓,迫使這些苗族和仡佬族居民逃散,從而鞏固了屯田用地。好在苗族和仡佬族當時的生計方式是遊耕,對土地資源不追求穩定佔有,因而這些衝突波及的範圍不大,對明廷的威脅也不明顯,但卻留下了不小的後遺症,一直到明代中期,西堡長官司屬下的苗族和仡佬族抗稅事件仍時有發生就因此而造成。

另一類民族間的摩擦則導因於各民族地方勢力的內部衝突,包括土司職位的承襲、土司間領地的糾紛、土司內部各民族間的摩擦。但類似事件無論是在發生的頻率上,還是規模上比之於同時代貴州其他各府都要少得多,也小得多。其中,真正對明廷構成挑戰的只有一次,那就是發生於明弘治年間的“米魯事件”。

“米魯事件”牽動了明廷朝野,先後動用了四省兵力,前後歷時七年,最後動用了南京兵部尚書親自平叛,才結束了這場戰亂。整個事件中,明朝高級官吏的貪汙受賄,明軍戰鬥力衰弱,明廷對土司的脫控全部暴露無一,堪稱明廷由盛入衰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但這一事件的起因卻十分蹊蹺,居然是由土司家族內部妻妾之間的爭風吃醋和父子兄弟不和而起。明廷對土司的控制、對土司承襲的管理一直十分成功,類似的爭端若發生在其他各府,明廷都能做到遊刃有餘的迅速控制局面,而且大多能通過法制手段,依法裁決。

真正發發展為與明廷對抗的叛亂者為數極少,而“米魯事件”卻令人意外,對這樣一起家庭爭端,明廷卻無法依法懲處,最終演化為米魯自稱為“無敵天王”,將自己所住的村寨命名為“承天寨”,還為自己樹立了只有皇帝才設置的“黃纛儀仗”,公然與明廷皇宮正門的承天門提出挑戰,與中央王朝分庭抗禮,這種膽大妄為的舉措在整個明代的貴州地區,幾乎是絕無僅有。甚至明末“奢安之亂”時,安邦彥和安位都不至於像米魯哪樣膽大妄為。

縱觀整個事件本身,與其說是少數民族與明廷公然作對,倒不如說是明廷官場腐敗而釀成的禍端。就實質而論,米魯的反叛所爭的不過是一個承襲權,但卻發展成朝野震動的戰禍,應當說是明廷咎由自取。

除了“米魯事件”外,真正的土司糾紛僅有正德年間,安順土知州與寧谷長官司的爭地械鬥事件。不過對這次事件,明廷處理得法,及時依法按照土俗裁決,雙方進貢糧食贖罪,很快就平息了爭端。就總體而言,上述幾次事件,比起整個明代安順地區的民族關係形勢而言,都屬於枝節問題。康佐、頂營、慕役、十二營四個長官司在整個明代,幾乎未發生過一次民族爭端,以至於在《明史·貴州土司列傳》中對這四個長官司超長期穩定存在,竟然可以隻字未提,說明代安順地區的民族關係相對融洽一點也不過分。

綜上所述,明代安順地區民族關係的穩定,行政建置的穩定,絕不能歸因於安順地區的居民樂於漢化,更不能歸因於安順地區的地方官能力強,其實這種局面的獲得是眾多社會、人文及自然背景綜合作用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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