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下,企業商標應如何佈局?

5G”時代,各個企業都在著手“5G”佈局。而其中,最奪人眼球的莫屬“華為”了。由於華為擁有“5G”技術的大部分知識產權,即使不能在美國銷售產品,它也可以在美國賺取專利費。華為在絕對的優勢下,贏得“5G”這一戰,也為國家贏得盛名。

就在10月31日,國內三大運營商正式宣佈:“5G”商用正式啟動!最低129最高599的資費套餐對消費者而言,皆處於偏高的趨勢,接受程度相對較低,但“5G”時代的來臨,全面普及“5G”亦是勢在必行。

當“5G”時代處於新聞熱點,佔據新時代尖端的時候,“5G”商標成為熱賣話題。在匯桔雲上查詢發現,“5G”及相關關鍵詞被不同企業和個人申請了共549件商標,包括“5G平板”、“5G手機”、“5G藝人”等。

新時代下,企業商標應如何佈局?

其中最早申請註冊“5G”商標的是一位姓田的先生,於2004年申請註冊了25類“5G”商標,但目前這件商標經以無效。現存註冊成功的“5G”商標中,最早屬2007年福建省龍行天下投資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25類“5G”商標。

新時代下,企業商標應如何佈局?

就在各個企業紛紛佈局“5G”商標之時,關於“6G”商標的新聞也隨之而來。據報道,VIVO在歐洲註冊了“6G”網絡徽標。這件“6G”商標是VIVO在2019年10月22日向歐洲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商標註冊類別為第9類、第38類和第42類。在匯桔雲平臺上發現,關於“6G”的商標第1類、第27類已與2012年註冊成功。

現如今“5G”網絡以及相關產業即將迎來發展高峰期,各個手機廠商都開始爭先恐後地發佈“5G”手機。Vivo註冊“6G”商標可謂是未雨綢繆,早做打算。

商標作為企業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商標被“搶注”,高價收回商標,牽涉多方的商標糾紛,類似種種案例,屢見不鮮。在手機領域,最值得警醒的案例,莫過於蘋果公司花費重金買回相關商標!

案例:蘋果公司花費重金買回相關商標

在2004年,漢王科技向國家商標局提起了“I-phone”商標的註冊申請,並且將該商標運用在了旗下推廣的一系列手機產品上。2007年6月29日,蘋果公司發售了改變時代的第一代iPhone。

在2009年,蘋果公司準備進入中國市場,發現“I-phone”商標在漢王科技手中,而根據國際通用的商標註冊在先原則,同一群組的近似商標多半會被駁回。在經過協商後,2009年7月,漢王科技與蘋果公司達成協議,將“I-phone”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協議金額365萬美元,約2500萬元人民幣!

2001年,唯冠科技在中國和世界其他國家註冊了iPad商標,生產一種互聯網個人接入設備,後因經營不善破產。2009年,蘋果公司的iPad產品進入中國市場,當時沒有提前買下商標的蘋果公司由此引來了商標侵權糾紛案,直至2012年6月,蘋果支付6000萬美元買下“iPad”商標才得以解決。

一個又一個案例,無一不都在提醒,企業要及早做好商標佈局!匯桔小云認為,在商標佈局環節,做好商標註冊,十分必要。我們以“5G”商標為例,在同類“5G”商標的註冊中,大部分皆由文字“5G”組成,本身不具有一定的可辨識性,無法令消費者在第一時間將商標與品牌相聯繫,且“5G”系行業術語,早已在相關公眾的認知裡具有了一定的基礎,“5G”已無法與任何品牌達成相聯繫關係。因此,商標註冊一定要彰顯出商標的顯著性!

此外,根據《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早前滴滴打車申請商標“滴滴”最終還是因為不具有顯著性而被駁回,簡單的文字無法令相關公眾產生聯想,則奠定了其無法成功註冊結果。

顯著商標需要具備以下幾點:

顯著性:具有特別顯著的區別功能,便於消費者識別。

價值性:商標能夠代表商標所有人生產或經營的質量信譽和企業信譽、形象,商標所有人通過商標的創意、涉及、申請註冊、廣告宣傳及使用,使商標具有價值以及附加值。

單義性:作為排他性的法律符號,消費者對商標所代表意義理解歧義性。

無論企業處於創業階段,還是發展一定規模,都需要及早進行知識產權保護,及早進行知識產權運營。在某種程度上,知識產權就是企業的財富,知識產權運營就是經營企業的無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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