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號轉網要預存2萬元?“靚號”用戶惹了誰

攜號轉網要預存2萬元?“靚號”用戶惹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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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號轉網又出了么蛾子。近日有媒體報道,幾家運營商的靚號用戶在辦理攜號轉網時均被告知,可以不用等到合約期滿,但要支付“違約(賠償)金”來解除協議,金額大小、賠付標準因用戶協議而定。也就是說,當初本來就花了不菲的金額買下靚號的客戶,現在想“跑”,還得多出錢。

儘管微信語音等即時通信手段越來越為人們所常用,但一個手機號還是成年人必不可少的社交與辦事工具,並且一旦啟用半年以上,再想換號絕非易事,因而攜號換網的確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需求。當初入網時簽約材料那麼厚,現在終於明白原來這一疊材料裡面還有合約期與賠付金這麼個雷暗藏。合約期限動輒50年乃至99年,時長是否合理不知道該向誰求證;違約金按什麼標準,該收多少,也完全是運營商單方面說了算,說是霸王條款也並不為過。

弔詭的是,在有用戶通過工信部投訴辦理攜號轉網業務因靚號時限無法辦理時,運營商立馬願意協商,達成和解,即同意用戶順利轉出。這樣的“騷”操作是否可以理解為運營商也知道自己的限制沒有道理,但不會主動去改,等客戶投訴,一投訴就同意。

也就是俗稱的噁心人,讓人覺得煩,以此阻礙後面打算效仿的客戶。

搞笑的是,靚號用戶攜號轉網轉出難,沒想到轉入也難。據新聞報道,手機尾號“6666”的吉林聯通某用戶在申請轉入移動網絡時,被要求每月最低消費600元,預存20000元才能入網;轉入電信網絡也需辦理每月489元的低消套餐,並預存話費12000元,這分明是變相的“來了就別想走”。並且當前各個運營商關於靚號的認定、資費規定還各有各的標準,並無統一規定,這讓一些本身在A運營商並非靚號,但是到了B、C運營商卻被算做靚號,先“捆”上再說,使得好不容易的轉網,可能成為最後一次轉網。

不過,三大運營商從國家碼號資源中劃分出所謂的靚號,迄今並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可依。因而,運營商提出的上述不合理條件,被質疑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就不算冤枉。

眾所周知,攜號轉網實施後,在網絡質量相當的情況下,性價比更高的運營商將會在市場上勝出。對運營商來說,不僅要面臨流失用戶的壓力,也面臨競爭對手的壓力。

面對壓力,第一反應是給用戶“挖坑”。迫於工信部等主管部門的壓力,鬆綁普通用戶的同時,死揪住高附加值靚號客戶不放,可能也是本能反應,顧不得吃相。不過,據悉,5G網絡制式統一後,同一張sim卡可以嵌入若干種格式,用戶只需要根據自身需求,通過軟件選擇運營商即可。理論上可以做到“無感”切換,即手機和APP會自動幫用戶選擇當前使用網絡位置資費最低、信號更佳的運營商網絡。用戶在運營商之間高度自由轉換已是大勢所趨,顯然——只有能夠完善網絡和服務、不斷提升客戶體驗、重構商業模式的運營商才能勝出,而只會層層設障的運營商將不會贏得同業與客戶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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