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發帖批評警方被拘,有權不能如此任性

摘要

中青評論

因為手中有權,便對批評、檢舉自己的普通公民施加打擊報復,這種做法,無疑是最值得社會警惕,也最不應被容忍的濫權行為之一。

今年50歲的劉向陽,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富裕縣的一名普通公務員。在公務員之外,他還有另一重特殊的身份,那便是2009年發生的一起林地起火案件中的受害者。當年,因為鄰人燒荒,劉向陽承包的187畝林地慘遭燒燬,讓他和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在此之後,劉向陽一直在為這起案件的調查與賠償事宜奔走努力——直到他在2018年4月,因為一則批評警方遺失案卷、瀆職失職的視頻,被富裕縣公安局行政拘留。

公务员发帖批评警方被拘,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受害者反而成了被警方拘留的“違法者”,這樣的情況,不僅令劉向陽始料未及,也引發了公眾的質疑。警方拘留他的理由,是他的視頻中有“失實”內容,因此涉嫌以造謠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然而劉向陽卻堅持認為,自己反映的情況有憑有據,是在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檢舉權,為此對自己遭受拘留一事提起了行政訴訟。

儘管富裕縣法院在初審時駁回了劉向陽的訴訟請求,但是,經過齊齊哈爾市中院發回重審、富裕縣法院重審、齊齊哈爾市中院二審這“一波三折”的司法流程,這起案件在近日終於有了一個令人滿意的結果。齊齊哈爾市中院最終認定:劉向陽的案件歷經十年至今未告破,且該案卷宗確有部分材料丟失,因此其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針對富裕縣警方執法行為的公開批評,並非發佈虛構事實。為此,富裕縣公安局應給付劉向陽國家賠償金3159.4元,而劉向陽也終於討回了他的“清白之身”。

公务员发帖批评警方被拘,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在這起事件當中,富裕縣公安局的所作所為實在令人失望。按理說,公安局作為執法機構,本應肩負起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神聖使命。將這些原則具體應用到劉向陽的案件當中,警方的使命便是保存好案卷,做好調查工作,找出導致林場被毀的責任人,幫助劉向陽取得其應得的補償,而絕不是對受害者的一言一行緊盯不捨,吹毛求疵,甚至僅因其對警方有所不滿,便將其拘留。這樣的做法,不僅體現出了富裕縣公安局在法治意識上的缺失,也反映出了當地警方對公眾批評、檢舉權利的漠視。

作為執法機關,當地警方應當瞭解:有憑有據的批評不會構成“擾亂公共秩序”,而作為受到批評的對象,當地警方也很清楚,自己到底有沒有遺失案卷。儘管行政拘留不算很重的懲罰,但是,失去自由對劉向陽造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這件事留下的“案底”對其家庭與工作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不容小覷。在這種情況下,當地警方倘若不能剋制住“任性用權”的衝動,只會造成很壞的後果。

公务员发帖批评警方被拘,有权不能如此任性

因為手中有權,便對批評、檢舉自己的普通公民施加打擊報復,富裕縣公安局的這種做法,無疑是最值得社會警惕,也最不應被容忍的濫權行為之一。而最有能力也最有資格對這種警方濫用拘留權力的現象進行遏止的,便是身負維護法治權威職責的司法機關。

在這起事件中,齊齊哈爾市中院對此案的判決,為正義的踐行起到了一錘定音的關鍵作用。法院的判斷,不僅為劉向陽洗刷了“造謠”的汙名,糾正了富裕縣警方的錯誤行為,也為富裕縣警方遺失案卷一事提供了“實錘”,佐證了劉向陽的批評。我們希望,這起事件不僅能為富裕縣警方留下警示與教訓,也能讓“有權不能任性”的道理更加深入人心,為每一個公職人員所銘記。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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