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法院執結宣城首例汙染環境公益訴訟案

將固體廢棄物隨意傾倒,法院判決支付145800元修復費用並登報道歉,但被執行人卻遲遲不肯履行義務。近日,經廣德市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多方走訪並釋法明理,六名被執行人終於主動支付修復費用並登報道歉,這起環境汙染責任糾紛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終於有了圓滿的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張某某、朱某某、馮某某、李某某通過浙江鑫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汙泥處理中心,將固體廢棄物約45.8噸印染汙泥擅自傾倒在廣德新杭鎮徐家邊村振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廠區東南側200米空地處。經鑑定,該批固體廢棄物具有危險廢物特性,無法保障農林業生產和植物正常生長,對周邊環境產生衍生影響。另紹興縣鑫加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浙江鑫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汙泥處理中心的實際經營者,對產生的危險廢物沒有按照國家規定處置,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鑫晟公司在明知鑫加源公司無汙泥處理資質且沒有獲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情況下,允許鑫加源公司租用其廠區以鑫晟公司名義建設汙泥處理中心,並借用其資質以其名義接收處置汙泥,是規避環境影響評價許可的違法行為,鑫晟公司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最終,張某某、朱某某、馮某某、李某某與鑫晟公司、鑫加源公司被廣德法院一審判決排除妨礙、消除危險,將傾倒的汙染廢棄物依法規範處置;支付給環境公益訴訟人145800元,用於對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六名被告在宣城日報上賠禮道歉。一審判決後,被告浙江鑫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因六名被告逾期未履行義務,廣德市檢察院於2019年7月3日向廣德法院申請立案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前往現場查看環境狀況,並一一找到六名被執行人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裁判文書的法律後果,督促其及時支付修復費並主動公開道歉。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說理之下,被執行人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支付了全部修復費145800元並在報紙上登報道歉,使該案順利執結。

該案的成功執行,對汙染環境的企業及個人起到了強力的威懾作用,有效打擊了汙染環境的行為,是保障“青山綠水”可持續發展理念在執行工作中的有力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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