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於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82 證券簡稱:*ST中絨 公告編號: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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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提示: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已於2019年11月13日上午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銀川中院”)於2019年7月9日裁定受理債權人上海雍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銀絨業”或“公司”)的重整申請,並於同日指定中銀絨業清算組擔任中銀絨業管理人。(詳見中銀絨業於2019年7月11日發佈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69)。

中銀絨業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於2019年11月13日上午通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召開,會議完成了既定議程,並表決通過了《寧夏中銀絨業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現將會議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會議議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一條之規定,本次會議議程包括:1、管理人作重整期間階段性工作報告;2、管理人作債權補充申報及審查情況的說明;3、債權人會議核查《中銀絨業債權表(二)》;4、管理人作《重整計劃(草案)》的說明;5、法院臨時確定表決權額;6、債權人分組表決《重整計劃(草案)》。

二、會議表決情況

本次債權人會議僅一項表決事項,由債權人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出席本次債權人會議有表決權的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共計7家。其中6家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佔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總人數的85.71%,已超過本組出席會議債權人的半數;該6家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合計4,598,447,822.50元,佔全部有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97.46%,已超過本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因此,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職工債權未受到《重整計劃(草案)》的調整或者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職工債權組不參加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

3、出席本次債權人會議有表決權的稅款債權人共計3家。其中3家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佔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總人數的100%,已超過本組出席會議債權人的半數;該3家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合計181,870,047.11元,佔全部稅款債權總額的100%,已超過本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因此,稅款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4、出席本次債權人會議有表決權的普通債權人共計108家。其中106家債權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佔出席會議的該組債權總人數的98.15%,已超過本組出席會議債權人的半數;該106家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金額合計3,089,007,124.32元,佔全部普通債權總額的98.36%,已超過本組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因此,普通債權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重整計劃(草案)》已獲得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三、申請裁定批准重整計劃

因有財產擔保債權組、稅款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也表決通過了《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詳見同日披露的《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關於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相關規定,管理人已於2019年11月13日依法向銀川中院提交了《關於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四、風險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如果公司重整計劃未能獲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則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第14.4.1條第(二十三)款的規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管理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密切關注並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發佈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同時也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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