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丨行政複議小知識,來了解一下!

什麼是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是指這一系列的活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的不同結果,分別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作出維持、撤銷、變更、駁回、責令限期履行職責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決定。

通俗的說,行政複議就是行政系統內部的“民告官”,是行政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對行政執法引發的行政爭議依法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但對普通民眾而言,“民告官”的行政複議制度距離日常生活比較遙遠,甚至部分民眾都不知道有這一制度。其實早在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就發佈了《行政複議條例》,並於1994年10月9日進行修訂。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1999年4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六號公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國務院第177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2007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9號公佈,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行政複議

的優越性有哪些?

相比較其他行政糾紛解決制度,行政複議有以下四點優越性:

第一、複議期限短,時效快,複議只有一次,且複議期限60日,最長可延期30日。

第二、申請複議方式多樣,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書面申請的,可以採取當面遞交的方式,也可以通過郵寄、傳真或者發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雲南省部分行政複議機關已開通網上受理行政複議申請系統。若向雲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可以通過“雲南司法行政網”“12348雲南法網”提出。

第三、行政複議程序對於行政機關一裁終局,被申請人不能以行政複議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節省了爭議解決的時間。

第四、便民實惠,行政複議不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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