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丨行政复议小知识,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这一系列的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不同结果,分别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撤销、变更、驳回、责令限期履行职责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

通俗的说,行政复议就是行政系统内部的“民告官”,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行政执法引发的行政争议依法进行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但对普通民众而言,“民告官”的行政复议制度距离日常生活比较遥远,甚至部分民众都不知道有这一制度。其实早在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就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并于1994年10月9日进行修订。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复议

的优越性有哪些?

相比较其他行政纠纷解决制度,行政复议有以下四点优越性:

第一、复议期限短,时效快,复议只有一次,且复议期限60日,最长可延期30日。

第二、申请复议方式多样,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发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云南省部分行政复议机关已开通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系统。若向云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云南司法行政网”“12348云南法网”提出。

第三、行政复议程序对于行政机关一裁终局,被申请人不能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节省了争议解决的时间。

第四、便民实惠,行政复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