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輿情週報 監管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血

本週,勝泰智慧監測系統中有關銀行輿情事件共38起,較上週增加了4起。輿情事件中有關行政處罰類的內容依然最多,達16起,事件多爆發於城商行。最大的輿情事件來自廣發銀行,主要內容為銀保監通報廣發銀行違規代銷私募基金案。

勝泰智慧研究院指數系統顯示,本週,銀行業聲譽值為458,聲譽環境良。

銀行輿情週報 監管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血

本週,輿情熱點事件主要源自業務類、業績類、股權類、經營管理類、人事變動類等。其中,廣發銀行違規代銷私募基金被銀保監會作為典型案例公開通報為本週最大熱點事件。另外,繼上週伊川農村商業銀行出現儲戶集中取款後,遼寧營口沿海銀行也出現儲戶擠兌現象,目前已有9名傳播謠言者被公安機關拘留。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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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類輿情佔比依然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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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銀行輿情事件涉及8方面內容,其中,銀行的行政違法類輿情事件依然最多,有16起,佔比達42.11%,其次為業績類和經營管理類,各有5起,佔比13.16%,人事變動類和業務類各有3起,各佔比為7.89%,刑事違法類、融資類、股權類各有2起,各佔比為5.26%。

輿情集中於城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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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城商行的輿情事件最多,有13起,佔總量的34.21%,涉及分類內容較多,其中,行政處罰類、業績類的內容最多。其次為股份制銀行,有10起,佔總量的26.32%,內容多為業績類、股權類、業務類等,另外,農商行有7起,多為行政處罰類內容,國有行有4起,外資銀行有1起。

業務分類影響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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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銀行輿情環境較上週有所改善,銀行聲譽值數為458,輿情分類事件影響力的平均指數最高的來自業務類,影響指數為25.55,媒體關注度最高的輿情事件主要是;廣發銀行因七年前代銷私募基金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作為典型案例被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公開通報,隨後廣發積極回應,引業內圍觀。其他輿情事件分類影響力從高到低依次排序為;股權類、人事變動類、刑事違法類、業績類、經營管理類、融資類,影響指數分別是21.13、19.08、15.05、14.74、14.6、13、10.03。


經營管理類事件主要發生於中小銀行,如;傳言營口沿海銀行深陷財務危機;紫金銀行頻領罰單、中間業務收入跳水、資產質量現隱憂等;此外,網絡流傳德意志銀行已登記破產的有關信息,也得到了媒體廣泛關注。

股權類事件主要是旅行者集團合計轉讓所持全部浙商銀行股權的新聞,此次轉讓合計約13.47億股,溢價率約3.23%,值得注意的是浙商銀行目前正處於上市的關鍵時間點。另一起事件為泛海控股延長質押民生銀行6.04億股H股質押期限。

人事變動類事件主要是劉信義或將出任上海國際集團總裁,潘衛東將接任浦發銀行行長;於春玲任職光大銀行董事;吳利軍獲提名為光大銀行非執行董事候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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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九次會議,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研究深化中小銀行改革、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問題,部署金融領域重點工作。其中,有關中小銀行融資補血的內容得到媒體的重點關注。

會議指出,要深化中小銀行改革,健全適應中小銀行特點的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從根源上解決中小銀行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要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和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完善銀行補充資本的市場環境和配套政策,健全可持續的資本補充體制機制。當前要重點支持中小銀行多渠道補充資本,優化資本結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要注意推廣一些中小銀行經營管理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改進中小銀行的商業模式。

從資本市場來看,自2016年以來,18家銀行先後登陸A股市場,全部為地方銀行,包括10家城商行和8家農商行。今年年內已有6家銀行成功登陸A股市場,創出三年來新高,除了已過會的郵儲銀行、浙商銀行上市在即外,另有16家銀行處於排隊名單中,且全部為地方銀行,而排隊農商行數量高達11家之多,佔比近七成。而且名單中的16家銀行並沒有一家為“中止審查”,這也使得上述銀行將全部以“健康”的狀態迎接接下來的IPO衝刺。

在監管層鼓勵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大環境下,A股IPO這一對於銀行來說最重要的資本金補充手段也得以加強,銀行A股上市提速明顯。(內容摘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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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下調MLF利率5個基點

在連續暫停6天公開市場操作後,央行5日為市場放送了一個重磅“驚喜”,開展中期借貸便利(MLF)操作4000億元,中標利率為3.25%,較上期下降5個基點。這是2018年4月以來,央行首次調降1年期MLF利率。市場人士認為,MLF利率的下調說明央行對於“穩增長”的重視大過“控通脹”。

銀保監會要求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

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董事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最終責任,董事會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高管層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並明確部門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從董事會、委員會、高管層到明確的執行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責任逐級授權,層層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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