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原副處級幹部被列為在逃人員 3年前曾獲刑

距離上一份懸賞通告發布已近半年,曾是安徽宿州副處級幹部的王生強依然在逃。

  11月9日,宿州市公安局發佈通告稱,為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依法嚴厲打擊涉黑涉惡犯罪,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宿州市公安局決定對8名在逃人員予以公開懸賞通緝。戶籍地址在宿州市埇橋區的男子王生強位列其中。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今年4月下旬,宿州市公安局曾發佈通告敦促17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王生強當時排在首位。

  11月11日,宿州警方、宿州市蕭縣檢察院方面向澎湃新聞確認,今年被二度懸賞的王生強曾是一名公職人員,與2016年被查的副處級幹部王生強為同一人。

  2016年4月,宿州市紀委發佈消息稱,王生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當時,他的職務為宿州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市政府公開辦公室)副調研員。人民網安徽頻道其後報道指出,王生強還曾任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鞋城管委會副主任。

  因涉嫌嚴重違紀而接受組織調查的王生強後又因違法犯罪獲刑。澎湃新聞查詢發現,中國裁判文書網曾在2018年12月公佈了《王生強濫用職權罪、貪汙罪等二審刑事裁定書》。

  上述刑事裁定書介紹,王生強,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於安徽省宿州市,漢族,研究生學歷,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任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鞋城管委會副主任,2013年2月至2015年4月兼任宿州製鞋產業城行政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主任,住宿州市埇橋區埇橋辦事處雪楓路雪楓新村,因涉嫌犯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單位受賄罪於2016年5月10日被蕭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當日由蕭縣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宿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當日被蕭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蕭縣看守所。

  裁定書顯示,此前,蕭縣人民法院審理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王生強犯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單位受賄罪一案,於2018年4月2日做出(2016)皖1322刑初462號刑事判決。

  原判判決為:一、被告人王生強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二萬元;二、被告人王生強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五萬五千五百一十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生強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王生強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轉讓國有春生農業公司及撥付造林補助資金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達126.66萬元;利用職務之便,釆取欺騙手段侵吞公款15.551萬元,數額較大;又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52.43萬元歸個人進行營利性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王生強一人犯三罪,依法應數罪併罰。王生強退賠濫用職權造成的部分經濟損失,對此罪予以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2018年8月30日,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王生強的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宿州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予以採納。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了解到,如不考慮其他因素,按照羈押日期折抵刑期的計算方式,王生強應至晚於2018年下半年服刑期滿。記者詢問王是否已經出獄?接受線索舉報的宿州警方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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