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2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殳家車隊”宣判!】

【蚌埠:2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殳家車隊”宣判!】
蚌埠法院網訊 2019年11月11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法院對2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殳家車隊”宣判,被告人殳成傑犯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殳元進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殳國洋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九個月至兩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6年蚌埠中聯公司礦山骨料線生產開始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殳成傑、殳元進、殳國洋等28人先後組成殳家車隊,繳納保證金、建立微信群從事蚌埠中聯公司礦山石子運輸。為壟斷石子運輸經營,殳家車隊車主及駕駛員數次通過言語威脅、堵路等方式強迫其他車主退出運輸經營,強迫蚌埠中聯公司、力源公司等接受其運輸服務,在蚌埠中聯公司礦山附近多次實施強迫交易、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強迫交易額60萬餘元,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先後以殳成傑、殳元進、殳國洋為首要分子,殳元景、殳國起為骨幹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殳成傑、殳元進、殳國洋等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多次強迫他人接受其運輸服務,並多次強迫多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殳成傑、殳景田、殳永巧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殳成傑、殳元進、殳國洋等人為謀取非法經濟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在一定區域內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參與程度、悔罪表現等,綜合評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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