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213534元、扣押76000元!岳陽1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刑

岳陽晚報全媒體訊(通訊員陳中偉 付琦 記者段佳)11月12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在該縣楊林寨鄉人民政府大禮堂進行巡迴審理被告人張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並作出當庭宣判,依法判處張某等14人6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修復責任。

賠償213534元、扣押76000元!岳陽1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1月,被告人張某等14人駕駛漁船來到沅江市張家岔、湘陰縣柳潭等水域,使用電力方法共實施捕魚6次,並明確具體分工。其中,2018年11月26日,被告人陳某中等12人及同案人陳某好、陳某分別駕駛7條漁船,來到柳潭水域使用電力捕魚,共捕獲鮮魚300餘斤,被湘陰縣漁政站工作人員現場查獲。

案發後,公安機關分別扣押了被告人張某、陳某中等11人現金人民幣76000元。

法院審理過程中,各被告人共同賠償了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213534元。

賠償213534元、扣押76000元!岳陽14人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刑

湘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等14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其行為破壞了水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民事法律責任。據此,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次開展巡迴審判,既是該院橫嶺湖自然資源司法保護基地建設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提高群眾生態保護意識、震懾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行為的有力舉措,通過巡迴審判,力爭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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