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牛皮”衣變成“牛皮革”消費者要求網店“退一賠三”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今年的“雙11”購物狂歡節已經落下帷幕,“剁手黨”的購買力又一次令人歎為觀止。而在接下來的幾天,除了愉快地收快遞,或許有人還會遇到網購的各類煩心事。近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針對此案,法官貼心為消費者支招,在網購中遇到消費欺詐行為,該如何進行維權。

“牛皮”變成“牛皮革” 買家將賣家告上法庭

2019年1月,原告向某在天貓網站瀏覽皮衣時,被一家店鋪銷售頁面描述為“頭層牛皮真皮”材質的皮衣所吸引,遂通過花唄分3期支付1380元,購買了該商品。收到貨後,向某發現該皮衣的水洗標籤上標明皮衣材質為“綿羊皮”,與宣傳的“頭層牛皮真皮”材質嚴重不符。

向某認為店家的行為系消費欺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遂將某服飾公司與天貓公司一同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服飾公司退回貨款1380元,並賠償其3倍損失,且被告天貓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並就投訴處理不力向其道歉。

案件開庭後,被告某服飾公司未到庭應訴,但向法院郵寄提交了一份書面答辯意見,辯稱原告所訴皮衣標籤牌標明綿羊皮一節,不排除原告收到皮衣後自行換改的可能。並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浙江某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被檢測皮衣面料材質為牛皮革。並表示其願意給原告退貨退款,承擔原告退貨時產生的運費。

長安區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頭層牛皮由又密又薄的纖維層與其緊密連在一起的稍疏鬆的過渡層共同組成,具有良好的強度、彈性和工藝可塑性等特點。牛皮革則只有在噴塗化工原料或拋光後才能用來製作皮具製品,兩者之間差異較大。被告某服飾公司所銷售的皮衣實物與宣傳不符,構成欺詐,應當依法退還原告貨款1380元,並賠償商品價款3倍賠償金4140元。

被告天貓公司作為網絡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已經依法準確提供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被告某服飾公司的信息,履行了應盡義務,故原告要求被告天貓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請,不予支持。

一審宣判後,由於不服判決,被告某服飾公司已提起上訴。

網購遇糾紛 這樣維權才是正確“姿勢”

法官針對此案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網購糾紛,消費者首先可與經營者協商解決,或向該網店依附的網絡交易平臺進行投訴,讓其協助解決糾紛。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協出面進行調解。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訴,如證據確鑿,管理部門有權對經營者進行處罰並要求其賠付消費者。如果上述辦法仍無法解決問題,消費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消費者不管採取哪種手段維權,證據的保存和收集都十分重要。一是從開始買東西起,消費者就應該在聊天軟件中記錄下所有的交易過程,而且要注意,一定要用交易平臺的官方聊天工具。二是對購買的一些商品,如有必要,從拆封時起就要進行錄像或拍好照片。此外,在糾紛協調處理過程中,與對方的手機通話應儘量進行錄音,以作為可能的證據。

至於網購遇假如何賠,法官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遭遇假貨,既可向銷售者索賠,也可向網絡交易平臺索賠,還可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下3種情形下消費者才可起訴網絡交易平臺:一是網絡交易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二是雖能提供信息,但網絡交易平臺對消費者作出更有利的承諾;三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利用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且未採取必要措施。這3種情況下,消費者可要求二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否則只能要求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三秦都市報記者 張晴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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