瑣事糾紛一把火 燒自己進牢房

瑣事糾紛一把火 燒自己進牢房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之間本應相互尊重、團結互助,但現實生活中,鄰里之間因為平常瑣事而發生糾紛的情況,卻時有發生。

近日,家住富源縣的耿某卻因與鄰居生活瑣事矛盾,故意放火將被害人陳某家的住房大門點燃。9月25日,耿某被富源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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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0日凌晨3時許,耿某因生活瑣事,將富源縣營上鎮被害人陳某家住房的大門點燃,後被及時將火撲滅,未造成嚴重後果。2019年5月27日,耿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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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庭公開審理認為:耿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懲處。鑑於耿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等情節,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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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到糾紛時,應該心平氣和地溝通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應當通過法律途徑或者尋求當地政府、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解決,莫要一時衝動,最終害了他人更毀了自己,切莫衝動地用拳頭解決問題,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害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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