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ETC漏洞盗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

11月8日,哈尔滨市检察院收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魏某盗窃案的二审判决书,法院采纳了市检察院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依法对以上两名上诉人从宽处理,将二人原判二年有期徒刑均改判为一年有期徒刑。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上诉人及辩护人的充分肯定。

认罪认罚后二审被从宽处理 | 哈尔滨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利用ETC漏洞盗窃案件适用认罪认罚


受理该案后,办案人认真审查案卷发现,二人均为无前科劣迹的年轻人,因一时糊涂共同谋利用ETC设备漏洞,偷逃高速公路费共计2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通过提审两名上诉人得知,其在一审时尚未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并未适用,二审开庭前他们已退赃退赔,并向检察干警明确表示认罪认罚。结合该案的犯罪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以及二上诉人犯罪后的表现,办案人经与律师、法官充分沟通,依法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作出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的量刑建议。两名上诉人在律师见证下,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法院,法院依法采纳了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该案的改判,不仅有效地打击了犯罪,也充分保障了上诉人依法得到从宽处理的诉讼权利,促进两人真诚悔罪,早日回归社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哈尔滨市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要求不仅要在诉讼的各个环节,而且要在各种类型案件中全面准确适用。另外,办案人在办理二审案件时,要审查基层院是否在一审环节应当适用而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以此进一步在二审环节拓展适用认罪认罚。同时要求二审办案人不能置身事外,要积极与法官、律师和上诉人沟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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