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會如何執行我的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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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既然你們是連帶保證責任,那麼在承擔債務上沒有主次先後多少的區別,也就是說,除了錢沒有到你手,債務人和保證人具有同等償還責任。

具體在執行的時候,一般是兩人同時列為被執行人。符合拘留罰款條件的會一起進行拘留罰款,後邊,作為執行局,一般是誰有財產執行誰的,誰的財產方便執行就執行誰的。如果沒有執行到位,則債務人和連帶保證人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作為保證人,到了這一階段,很難保證獨善其身,有財產的話肯定會被執行。當然了,作為擔保人,有權利在自己的財產受到損失的情況下,通過訴訟向借款人追償自己被執行的財產。

小結:擔保的事情風險很大,一定要謹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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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證責任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指的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保證指的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由於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保證責任,債權人若同時起訴債務人和保證人且勝訴後,法院可以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也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關鍵在於誰的名下有可被執行的財產。保證人償還了債務後,可以起訴債務人就其已承擔的部分要求償還。

希望以上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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